广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3-5-23 01:25:27

热点问答丨玉林税务近期热点问题精选(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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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我公司目前仍然使用纸质发票,可以申请开具数电票吗?如何申请呢?
答:可以。若您确有数电票需求,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02
数电票试点开始以后,我公司还能继续申领使用纸质发票吗?
答:属于存量纳税人,且非数电票试点纳税人的企业,可以继续线上申领纸质发票。需要注意的是,数电票试点纳税人,可以同时使用数电票和税控纸票,但不能同时使用数电纸票和税控纸票。
03
数电票开具之后如何保存打印?
答:销售方开票成功后,在弹出页面点击【发票下载PDF】或【发票下载OFD】或【下载为XML】按钮,选择文件格式后,即可将发票下载到电脑本地。

04
客户要求查验真伪才愿意接收我开具的数电票,请问怎么查验?
答: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也可以在广西电子税务局的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进行查验。

05
增值税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19〕14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延续执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21〕28号),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06
我公司职工不足30人,今年(2023年)还能继续享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优惠政策吗?
答:可以。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相关优惠政策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07
报验户跨区域涉税事项办理延期,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吗?
答:可以。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延期】,填表保存提交即可。

08
我公司虽然开业,但没有发生业务经营,也要办理基本户登记吗?
答:需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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