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剥离与重组及尽调详解
?点击领取【破产重组法律法规汇编】资产是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并能给企业带来预期收益的经济资源。而不良资产则是指处于呆滞状态、缺乏流动性、使用效能差,虽然以资产形式存在但不能给企业带来预期收益的经济资源。
一、意义
1、不良资产的大量存在,掩盖了企业资产与财务的真实状况,不仅直接误导企业的经营决策,困挠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剥离企业不良资产并进行重组,有利于客观反映企业资产的真实状况,消除由于企业信息失真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
2、不良资产的存在,严重影响国有企业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运行机制,阻碍了企业的规范化、市场化、商业化运作。剥离企业不良资产并进行重组,有利于解除企业历史包袱,优化企业资产结构,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企业完善内部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轻装上阵,真正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能够参与市场竞争的经济主体。
3、剥离企业不良资产并进行重组,有利于企业分清资产管理责任,建立企业责任与利益机制,贯彻落实企业经济责任制,推行企业效绩考核。
4、剥离企业不良资产并进行重组,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管理资源,通过集中管理,发挥企业不良资产管理的规模效益,从而降低不良资产的管理成本和企业的整体管理成本。
5、剥离企业不良资产并进行重组,有利于企业区别不同资产状况采取不同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政策,通过管理细分,实现企业不良资产的专业化与精细化管理,从而提高不良资产管理效果和企业管理水平。
二、基本思路及主要方式
剥离重组不良资产,可以借鉴国家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四大银行不良资产并进行专业化管理的模式与经验,针对国企资产状况及其管理特点,在国企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内部设立不良资产管理公司(或管理部门),通过多种合法有效的方式将企业不良资产予以剥离并转入不良资产管理公司(或管理部门),运用市场机制和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管理政策、管理手段对企业不良资产进行集中与专业化的管理。
1、以减资方式剥离不良资产
母公司首先对子公司资产进行清理,据其资产状况进行分类,然后剥离并收回其中的不良资产,同时相应减少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子公司按规定办理相关的减资登记手续。
2、以资产置换方式剥离不良资产
这种方式有两种情况:一是母公司以其优良资产与子公司的不良资产进行等值置换,这样既剥离了子公司的不良资产,优化了子公司资产结构,又减少了繁琐的公司变更登记手续。二是由母公司专门设立的不良资产管理公司以其优质资产与母公司本部及其子公司的不良资产进行等值置换,好坏资产籍此完全分离,但前提是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必须有可以置换的优良资产,这需要母公司在内部政策、企业资源等方面予以统筹安排。
3、以收购方式剥离不良资产
以收购方式剥离不良资产也有两种情况:一是母公司以货币资金收购子公司所清理出来的不良资产。二是母公司所设立的不良资产管理公司以货币资金收购子公司的不良资产,前提是不良资产管理公司有足够支付的货币资金。以收购方式剥离不良资产,出让不良资产的企业不会减资。
4、以投资方式剥离不良资产
这种方式主要针对母公司而言。母公司将其不良资产(包括本部形成的不良资产和以减资方式、以置换方式、以收购方式从子公司收回的不良资产)经评估后作为投资注入到母公司所专门设立的不良资产管理公司。
5、以委托管理方式“剥离”不良资产
这种方式是将企业(企业集团本部或者子公司)的不良资产整体打包后委托给不良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该方式不改变企业法人财产的权属关系,剥离的只是企业不良资产的经营管理权。不良资产所属企业与不良资产管理公司之间仅仅只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存在着代理成本。这种“剥离”是一种有限剥离。采用这种方式,将不良资产托管之后,企业可以集中精力开展其他业务,参与市场竞争。
6、以核销方式剥离不良资产
这是一种特殊的剥离方式。企业(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先进行清产核资,然后对部分由于历史原因经确认已成为坏帐的不良资产予以放弃,按规定程序办理核销手续,并相应调减企业帐面资产,实现不良资产的彻底“剥离”。
当然,企业还可以采用其他方式剥离不良资产,如向企业集团外部转让出售(以协议或拍卖等形式)不良资产,同企业集团外部单位进行置换,将不良资产置出。但这些方式操作上比较被动,成功的难度也较大。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及现实可能选择适宜有效的不良资产剥离方式。在集团内部对不良资产进行剥离与重组,比较起来更为自主,可操作性更强。
不管以什么方式剥离企业不良资产,都涉及到资产价值的确定问题。在对不良资产实施剥离转移的过程中,一般需要由中介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有时也可以通过协商方式确定其价值。
三、基本步骤
1、成立工作小组
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不良资产的剥离与重组是一项非常复杂、非常艰巨、非常系统的工作任务,有较强的政策性、专业性和技术性,其工作量也比较大。因此,企业应加强对不良资产剥离与重组工作的组织领导,抽调经营、资产、财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管理人员组成不良资产剥离与重组工作小组,必要时也可邀请中介机构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参加。
2、制定剥离与重组方案
工作小组应根据企业总体战略部署及企业重组改制的具体规划制定企业不良资产剥离与重组实施方案。方案的制定既要符合政策规定又要切合实际,并具有可操作性。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对剥离与重组方案进行适当调整。企业不良资产剥离与重组方案的制定及对方案的修改与调整应报由企业决策层审批。
3、组建不良资产管理机构
企业不良资产剥离后必须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不良资产管理机构的定位应明确,职责要清楚。不良资产管理机构可以采用法人实体——子公司(不良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模式,也可以采用非法人机构——部门管理模式。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通过新设方式进行组建,也可以通过对企业内部某一子公司进行重组,将其改造成为不良资产管理公司。
4、对资产及财务帐目进行清理
对拟实施资产剥离与重组范围内的企业的财务帐目及其全部资产进行清理与核实,并编制资产清查报告,清查报告应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资产与债权债务明细以及主要资产项目说明等资料。对企业资产及财务帐目进行清理,这是实施不良资产剥离与重组必须进行的基础工作。
5、由中介机构进行审验
由会计师事务所对资产清查报告进行审验,并根据需要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以确保资产清查结果客观、公允、有效。资产及财务帐目的清理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验工作也可以一并进行。工作小组与会计师事务所一同工作,通过充分沟通以提高工作效率与工作效果。
6、确定剥离资产项目与剥离方式
由工作小组根据清理情况,对企业资产状况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并按照资产及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企业资产进行分类,确定不良资产范围、项目及具体剥离方式,报决策层审批。
7、实施剥离与重组
按所确定的不良资产剥离项目与剥离重组方式进行实施,根据需要准备相关文件,签订有关协议(资产置换协议、资产转让协议、委托管理协议等),办理减资、投资及坏帐核销手续,分离帐目并办理资产移交。
8、工作总结
最后,工作小组应对不良资产剥离重组工作的过程与成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企业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及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企业不良资产状况,在内部管理政策、管理体制、管理目标、管理手段、管理方式等各方面提出意见与建议,供企业研究决策。
四、过程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1、不管以何种方式剥离企业不良资产,都可能会影响到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资产剥离与重组应以不损害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为前提。应该说,只要资产转移价格公平,方案合理,过程清楚,企业不良资产的剥离与重组对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影响有利的一面更多一点,不利的一面更少一点。因此,在剥离与重组时,要依法办事,规范操作,以争取投资者和债权人的最大理解与支持,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隐患。
2、资产的剥离与重组不可避免地涉及到资产权属关系的改变和资产法律主体的变更问题。尤其是在对不良资产进行委托管理时,更应解决好所委托资产的法律主体问题。在操作过程中,涉及资产权属关系转移的,一定要明确资产原有的法律限制,如要解决好资产的抵押承接(或解除)和抵押权人的变更问题,及时办理资产的转移过户手续。不涉及资产权属关系转移的,应以协议方式明确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权利与义务,并根据既有利于维护所有者权益,又有利于受托方行使资产管理权利的原则确定委托代理的具体模式。
3、对权益的维护与管理要保持连续性,避免因法律时效问题加大资产管理工作的难度或直接导致权益损失。不良资产的剥离与重组工作比较繁杂,完成整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此期间,对企业资产的正常管理可能会出现真空。因此,在剥离与重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及时维权并取得相关依据,以延续法律时效。对一些虽符合核销条件已作处理但仍存在“复活”可能的不良资产,应帐销债留,建立台帐,及时跟踪,保持法律时效,并随时恢复行使权利。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其累计投资额不得超出本公司净资产的50%.在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的构成中,由于对外投资比重较大,集中不良资产而组建的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其对外投资规模有可能超出法律限制,因此,在对不良资产进行重组时,要研究资产结构,根据法律规定对具体方案予以适当调整。
▍不良资产收购前如何尽调?(准备、流程、方法)
不良资产收购前尽调的特点
由于不良资产诸多的不确定性,其收购尽调具有显著特点:
一是信息不完整。
由于不良资产形成过程时间长,出让前已经过原贷款银行等的多轮催收,管理人员多次交接,普遍存在与债务人联系不畅、资料不全、相关人员表述差异大、诉讼或执行状态不确定等问题。调查人员很难取得完整信息,只能在信息不完整的条件下作出专业判断。
二是信息不对称。
由于交易双方背景及资源不同、各自利益不同,往往各自得到的资产信息和对信息的理解也不同。这种信息不对称性必然导致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收购方要尽可能避免被错误信息所误导,尽可能利用有利信息,以使交易更加有利于自己。
三是主观性较强。
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的结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调查人员所采用的方法、经验以及专业判断能力,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主要调查人员的专业能力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对调查结果有很强的影响力。因此,使用标准化程序、按照统一标准对人员进行培训显得尤为重要。
明确尽调流程
了解不良资产收购尽调特点后,就要对尽调流程进行安排。通常情况下,尽调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初步评估;
[*]制定尽职调查方案与立项;
[*]组建尽职调查项目组(包括聘请律师);
[*]尽职调查工作的分配;
[*]阅档;
[*]访谈;
[*]实地调查;
[*]讨论、估值、汇总;
[*]提出处置预案;
[*]完成尽职调查报告。
一、初步评价
取得不良资产清单后,应对不良资产进行初步评估,例如总债权的规模(包括本金,利息的总额),资产的本息比(本金和利息的比,主要是判断贷款发放的总体时间),主要放贷发生的时间,资产的地域分布,贷款企业的规模,贷款的企业性质(是国有、民营等),贷款的五级分类情况,整体抵押率和保证率,抵押物的品种,总体诉讼情况和执行情况,通常情况下,资产出让方在招商时会提供带有全部或部分以上数据的清单,这些数据可以让投资者初步了解这些资产的基本情况、定价区间、价值弹性等。
资产初评的目的是确定是否有必要进行进一步调查,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调查范围、人数,对调查的大概时间做出初步判断,为下一步调查打下基础。如确定为拟收购目标即可启动立项程序。
二、方案确定和工作组织
(一)立项
1.立项报告。立项报告应包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资产初步评价情况;
②预计的投资金额区间;
③尽职调查的方案与工作组织;
④项目的时间进度初步按排与人员按排;
⑤结论。
2.立项报告的审批。立项报告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后即可实施。
(二)制定尽职调查方案
尽职调查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资产初步评估情况概述;
2.本次尽职调查的目的;
3.本次尽职调查方法与步骤;
4.尽职调查的人员按排;
5.尽职调查的律所聘请;
6.尽职调查的费用预估;
7.尽职调查时间估计及尽职调查报告的提交时间。尽职调查方案应报上级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实施。
(三)抽样与重点尽职调查项目的确定
尽职调查的范围可以分为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并根据初步评估的结果确定尽职调查的重点项目。一般情况下,在资产包所含贷款笔数或户数不多的情况下,需要进行全面调查,抵押类贷款或抵押物资产一律要进行调查,次级类资产需要全面调查。除此之外,都可以以抽样的方式进行调查。无论是抽样调查还是全面调查都须确定重点调查项目。
1.企贷抽样重点项目调查应遵守以下几个原则:
①抽样过程中按照每笔资产剩余本金大小的顺序进行选择,或者确定一个界限(例如剩余本金在500万以上的项目),在该界限之上的资产都做为抽样的样本。
②企贷根据资产的分散和集中程度不同,调查的本金金额一般认为不得低于被调查资产总本金金额的80%,最好能够达到90%以上。
③调查笔数的最终确定可以根据抽样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的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单户多笔的贷款,或多笔关联贷款,或关联企业多笔贷款,只要按总额达到抽样标准均应纳入调查范围,且一般情况下,作为一个整体应纳入重点调查范围。
④抽样调查过程中,对于有抵押物的资产不论资产的大小,一律纳入重点调查范围。
⑤抵债资产一律要做尽职调查。抵债资产是指银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以物抵债是指银行的债权到期,但债务人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债权虽未到期后,但债务人已出现严重经营问题或其他足以严重影响债务人按时足额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当债务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时,担保人也无力以货币资金代为偿还债务,经银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或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银行债权的行为。
2.个贷抽样调查应遵守的几个原则:
①个贷抽样应根据每个项目剩余本金的大小进行抽样,这主要是针对住房按揭贷款或车贷中涉及同一房地产开发商或汽车销售商担保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一般按照同一个项目来划分,按项目进行抽样。
②一般认为个贷抽样所覆盖的本金应大于债权本金的80%。如果项目过于分散,可以把抽样的比例适度调低。
③个贷资产包中一般包含真实个贷和虚假个贷,虚假个贷可以都按项目进行调查,由于其本金相对较大,调查范围比较容易确定。真实个贷一般每笔本金较小并且极其分散,可以根据档案中预留的电话进行电话访谈,根据电话访谈的结果进行评估。
(四)调查工作的组织
1.成立项目组及调查工作人员的按排
项目确定后应成立尽职调查项目组,确定小组成员,明确分工,并决定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助工作。通常情况下都需要聘请律师事务所帮助进行法律调查。
根据尽职调查的任务量和紧急程度确定人数和项目负责人,一般应有法务人员参加。
律师事务所在尽职调查中的作用不可忽视,主要表现在:
①从专业角度查清资产的法律关系以及状态;
②具有良好的社会关系,能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资产线索;
③具备专业素质,可以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
参与尽职调查的人员须熟悉尽调工作流程,熟练掌握各种调查方法,明确目标,认真负责,细致耐心,并善于与各种关系人进行沟通。尽职调查人员通过阅档、实地调查、访谈、法律调查以及多方收集到的其他相关信息,力求调查准确、可靠客观,并最终给出价值判断。项目组要负责核实律师调查结论,并对此结论负责。
由于不同项目的所在地及具体情况不同,尽调小组应根据尽调方案给进行法律调查的律师事务所提出明确尽调要求,这些要求应至少包括尽调目的,需要调查的事项等,并在相关协议中予以明确。律师调查通常应至少包括:阅档、时效调查、权属调查、工商登记调查、法律状态(诉讼、执行等)调查。
2.调查工作的分工
(1)调查工作由项目组负责组织与实施,包括工作分配,明确中介机构的任务和目标等。在分配任务时项目组要有明确的时间要求。项目组应指定项目负责人,成员应由熟悉尽职调查、法律、处置等专业人员参加。调查前应制定项目尽职调查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抽样、事先准备好需调查项目的《信息采集表》。项目组要对尽职调查人员进行分工,调查人员与中介机构要相互配合,经常讨论,相互应证,以确保调查工作的完整、准确。
律师的任务和工作目标应该在服务协议中有所约定,根据资产状况的不同任务与目标有一定的差异,但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阅档。审阅目标资产的档案资料,调查目标资产的法律状况,进行相关法律认定,对于权属关系、债权是否有瑕疵、时效等作出明确的判断;
②工商登记调查。调查债务人(包括保证人)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确定债务人(包括保证人)的存续状态,调查工商登记档案记载的债务人(包括保证人)的财务、经营情况;
③权属调查。查询债务人(包括保证人)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及其它重大财产情况(对外投资等权益)。如果目标债权的保证方式为抵押,调查抵押财产的权属状况,其中主要关注抵押物的登记情况以及抵押期限,抵债物产权登记调查;
④访谈与实地考察。对债务人(包括保证人)进行电话了解以及现场实地察看;在访谈和实地考察过程中需要填写访谈记录或实地考察表,根据访谈或实地考察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填写完成后需参与访谈或考察的人员签字(一般至少需要双人签字)。
⑤法律状态调查。对于已经进入诉讼程序、执行和解程序的债权,律师应当走访相关的法院法官,对该诉讼情况进行了解;
⑥时效调查。应明确每笔被调查债权的时效状况;
⑦配合其他尽职调查人员完成有关工作;
⑧尽职调查完毕后应根据要求出具正式的法律意见书。
(2)项目组根据所要调查的资产情况、工作量,将全部拟调查资产在成员之间作适当分配。项目组成员负责根据分配到的资产清单逐户进行阅档、走访、实地考察、根据需要以不同的身份(如客户)对债务人、担保人经营状况进行了解,摸清企业实际状况,对抵押物、抵债物进行现场查看,了解当地房产的价格,对抵押物、抵债物进行初步评估。在整个调查过程中如果有必要可请律师协助。
三、尽职调查的实施
不同地区、不同规模、不同交易安排的项目尽调的时间要求会有不同,调查环境也不同。尽职调查首先应对参与调查的人员和律师提出明确的时间要求,尽职调查方案可以针对不同地区的特点在实施过程中略有调整,但以不影响尽调有效性为原则。如果是阅读原始档案,一般应按排项目组人员和律师同时进行,以免给资产出让机构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
(一)阅档
阅档是尽职调查工作的第一步也是最基础的环节,阅档需要根据抽样结果进行阅档。阅档过程是对资产进行了解的过程,阅档需要判断债权是否具有瑕疵,担保是否继续有效,初步了解各类资产所含的法律关系、状态、权益等。我司人员应认真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填写《尽职调查信息采集表》。律师等中介机构根据其自己的工作流程进行阅档,最终双方进行交流,可以减少差错和疏漏。
1.重点关注档案要件。
阅档过程中需要关注的要件主要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情况、是否有和解协议、是否诉讼、是否有判决、裁定和执行情况。在有判决的情况下,关注的重点就应该放到执行方面。目前遇到的主要问题是,被执行人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无法执行,或者是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这种情况下,后面尽调的工作重点应该放在被执行人财产的发掘方面。
2.时效的问题。
时效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诉讼时效,二是执行时效。
⑴诉讼时效。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对于债务人的每次催收之间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当然若超过两年后债务人仍然签收的仍让符合时效的延续,所以在查看催收单时应重点关注最后时点签收的催收单到目前的时间或最后时点签收的催收单到转让到资产管理公司的时效是否有效。银行公告催收和公证催收均属于时效的中断,可以重新计算时效,根据规定国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一律可以采用公告催收来延续时效。对于保证人诉讼时效可以分为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时效,现行《担保法》第15、25、26条对保证期间的设臵和效力作了规定“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保证的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与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经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所以对于保证人的催收为债务到期后的六个月内。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果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六个月。对于有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该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所持有的金融不良资产一般都不会存在接收之后的时效问题,重点应该关注在银行剥离之前的诉讼时效问题,如查看银行催收通知书的时间等。关键是时效的连续性,有的资产时效已丧失,但后期资产管理公司仍有公告或催收等形式,并未得到债务人认可,因而时效仍然丧失,这一点很容易判断错误。
⑵执行时效。
对于执行时效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限是1年;双方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是6个月。这个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对于有判决而没有申请执行的部分项目,可能已经丧失执行时效,但不一定就丧失了诉讼时效。
3.注意从放款时的调查报告和贷款维护过程中下户记录(指在贷款发放或逾期后银行工作人员对债务人的走访情况记录)中寻找财产线索。
调查报告一般都反应了放贷时的情形,可以从中得到部分可能的财产线索,另外很多档案中有下户记录,下户记录一般都详细记录了不良产生的过程,可以从中发现一些可靠的线索,例如当时企业的经营状况,企业的对外投资情况,是否有转移财产的情况等。
4.阅档工作的安排。
由于各公司、银行规定不同,有些需要在资产出让方规定的地点查看原始案卷,有些可以购买档案资料的影印件自行安排阅档。阅档工作安排由小组视情况进行安排,一般在阅档前与出让签署保密协议有时还需交阅档费用。
5.规范填写《尽职调查信息采集表》。
《尽职调查信息采集表》可分为企贷信息采集表和个贷信息采集表。
⑴企贷阅档信息采集内容。例如债务人名称、借款合同号、债务人地址和联系方式、贷款银行、合同金额、合同借款起止日期、保证人名称、保证人地址和联系方式、抵押物的权力证书号、是否有抵押登记、是否有和解协议及内容、是否有诉讼及判决情况、执行情况、每一次的催收记录等。企贷有可能一个户中有多笔借款,根据需要对于多笔借款合同,并且还可能有多笔借新还旧的合同,这些都需要填写,对于企贷阅档应该就一些有疑问的问题进行记录,在以后的访谈或调查过程中应查找到相应的答案。详见《企贷尽职调查信息采集表》。
⑵个贷阅档信息采集内容。个贷主要特点是户数多,同时每笔金额较小。个贷阅档具有其特点,一般来说个贷都是批量放款,基本上所有放款的材料都是格式性较强,基本资料都一致,因此对于个贷的阅档建议建立一个表格并在阅档的同时填写相关的信息,表格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①项目名称;
②借款人基本信息:借款人姓名、借款人性别、借款人身份证号、借款人身份证上标注的地址、借款人住址、借款人工作单位、借款人手机电话等联系方式;
③借款人配偶信息:借款人配偶姓名、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借款人配偶联系方式;
④房产及售价信息:所贷款房产的地址、预售许可证号或房产证号、房产面积、销售单价、房产总价;
⑤合同及债务信息:放款银行借款合同号、合同期限(放款日至到期日)、合同金额、剩余本金、催收利息、应收利息、放款银行、还款情况;
⑥抵押情况:是否办理抵押、他项权力证号;
⑦保证人情况:保证人名称、保证人地址、保证人联系方式、保证金额、保证期间;
⑧诉讼、判决及执行情况:代理律师事务所名称、联系人名称和联系方式、经办法院和法官信息及联系方式、判决情况和执行情况。最后将所有记录的信息汇总成一个总表。详见《个贷尽职调查信息采集表》。
在阅档和填写个贷信息采集表的同时应对真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进行初步识别。对假个贷的判断一般有以下几点经验可供参考:
①如果是假个贷,在阅档过程中很容易看出同一个项目下很多贷款人的收入证明都由一个或几个单位开出,或者来自于同一个地区同一单位,其本人一般都无法联系上,并且所留的联系人电话也是几个人的电话,并且档案材料极为规范;
②从阅档的统计表中可以看出,同一个项目贷款的发放时间集中在几个月之内,一般一天发放很多笔,然后隔几天又发放很多笔;
③同一个项目借款人不缴纳月供的时间非常统一,一般表现在所有贷款人从某个月份开始不再缴纳月供;
④在同一个项目中,用贷款额除以房产总价可以发现该数值基本集中在78-80%之间,这主要是因为以前有规定房贷的首付不得低于总房款的20%。一般来说真实个贷的个人一般或多或少会多付一点,不可能每一个人都恰好支付房款的20%作为首付款;从另一个角度判断,同一个项目的按揭贷款中用合同金额除以剩余本金所得出的系数非常接近,这主要是因为放款的时间和还月供的时间基本同步,所以该数据也极为接近;
⑤从统计的数据中可以发现,所有的贷款时间都为20年或30年,这个期限是每个项目规定的最长期限,一般个人真实的贷款,每个人的贷款期限都有可能不同,例如有的人以其买房的年龄至其到60岁的年限作为贷款的年限,不可能所有贷款人的贷款期限都相同。在假按揭中因为期限越长开发商所要支付的月供就会越少;
⑥合同中签订的房产单价比同期同地段的房产单价高出很多(一般高出30%左右)。
⑶抵债物的信息采集。
主要包括法院判决抵债或协议抵债,抵债物的地点情况,权属的状况,抵债物的面积或数量情况,抵债物的瑕疵情况,权属情况以及过户或变更面临的障碍和费用情况,该抵债物是否涉及到其他纠纷情况,该抵债物目前的使用情况,抵债物的出租情况等。
(二)访谈
尽职调查的访谈可以视情况请中介机构参加访谈,一般包括对三个方面人员的访谈:一是访谈资产出让方项目经理;二是访谈原贷款银行客户经理或资产保全经理;三是访谈债务人、担保人、抵押人。
1.访谈资产出让方项目经理。
一般资产出让方都有相应的项目经理,通过对项目经理的访谈能够从中得到很多信息,对其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跟踪对于尽职调查是非常有效的。在访谈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⑴访谈过程中应首先让项目经理介绍资产情况。一般项目经理都会有意识地重点介绍资产质量较好、有清收线索、财产线索等的资产,即所谓资产的“亮点”。但访谈人员要特别注意对这些信息的核实,这些信息有相当部分并无材料证明,需要核实其可靠性。
⑵对于阅档过程中所发现的疑问可以向项目经理进行咨询。在访谈前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阅档和访谈本身可以起到相互核实的作用。
⑶需要注意的是尽职调查中影响价值判断的重要信息需要有材料的支撑,同对方人员的口头交流不能作为依据。对于相关有抵押或查封的房产一定要求提供复印件作为依据。
⑷对于资产出让方近期与债务人等的联系及处置工作现状,要求其将有关情况做全面介绍,并要求留下有关联系人的电话、公司地址、名片等联系方式。
2.访谈原贷款银行客户经理或资产保全经理。
对原贷款银行客户经理或资产保全经理的访谈可以得到很多线索,包括当初贷款发放及催收情况,目前存续状况,财产情况,各关系人情况,企业的主要控制人,主要控制人的其他财产,财产是否有追偿价值,哪些需要重点追查等。
3.访谈债务人。
一般情况下企贷债务人能够积极配合访谈的债务人并不多,对债务人访谈的难度较大。如果债务人不配合,可以试图通过不同的身份对债务人进行走访。真实个贷的债务人一般都非常积极地配合访谈,虚假个贷的债务人一般都不配合,很多人都以没有记忆搪塞,这种情况下一般应设法找到开发商进行访谈。
(三)实地调查
尽职调查的实地调查主要包括对债务人、保证人的实地调查和对抵押物、抵债物的实地调查。
1.对债务人、保证人的实地调查。
要求对债务人、保证人办公地点进行实地走访,查看企业的办公场所、实际经营状况等,在尽可能的条件下拍摄其办公场所的照片,供尽职调查小组讨论。
2.对抵押物、抵债物的实地调查。
实地调查过程中应有实地调查记录,要对被调查的物品做详细的描述。对于所有物品应进行拍照,照片应作为调查的资料留存。
(四)讨论与交叉核实
1.尽职组应强化讨论机制。
尽职调查组应根据调查的进度适时进行内部讨论或与律师进行讨论,遇到问题及时寻找解决办法。没有引起重视的问题可能会在讨论中引起重视。对于讨论过程中提到的问题,应该继续落实,在下一次讨论之前把有疑义的问题弄清楚,不断地调查和讨论。
2.交叉核实。
在调查过程中,难免会有成员对于材料阅档过程中存在遗漏或理解偏差,所以对于重要(影响资产价值判断)的资料需要进行交叉核实。具体的交叉核实办法由工作组组长同组员协商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3.调查过程中应根据调查情况随时填写《尽职调查信息采集表》,并根据调查的不断深入进行修正、完善。
(五)实施中的若干实务问题
1.律师执行调查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⑴银行信贷资产转让所对应的一系列权属关系是不良资产尽职调查中关注的重中之重,律师要对资产权属的合法性、有效性、存续性予以确认。由于阅档过程中不可能得到完整信息,所以不能简单地判断时效的有效性,还应在尽职调查的实施过程中综合其他信息予以判断。
⑵对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企业基本情况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
①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发展历史及结构、法定注册登记情况、股权结构、分支机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情况、重大的收购及出售资产事件、经营范围等;
②公司的不动产、重要动产及无形资产包括土地权属、房产权属、车辆清单、知识产权及专有技术、资产抵押担保情况、资产的评估价值等;
③公司债权和债务:债权基本情况明细、债权有无担保及担保情况、债权期限、债权是否提起诉讼、债务基本情况明细、债务有无担保及担保情况、债务抵押、质押情况、债务期限、债务是否提起诉讼及或有负债;
④公司涉诉及执行情况(包括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⑤公司股东、董事及主要管理者是否有违规情况、公司有无重大违法经营情况、上级部门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宜等;
⑶查询工商登记情况。因贷款企业经过多年的经营很可能目前的经营场地和原始档案上存在差异,这可以给调查小组成员走访提供重要的信息。
⑷调查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情况。律师应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证抵押物登记、查封情况。其他抵押品应到相应登记机关查询登记情况,以查明权属的有效性。
⑸对于涉诉项目应查明诉讼的进展,走访相应的法官。对于已判决的项目,很多由于企业没有可执行财产而中止执行,律师应该根据经验尽可能发现线索,对执行的可能性作出判断。
⑹若是个贷则需要分清是真实个贷还是虚假个贷。若是虚假个贷要查清目前房产是否还在该贷款人名下,查清保证人是否还承担保证责任,若保证人还承担保证责任则还需要查清保证人的基本情况(参照企贷),房产是否办理抵押登记。
2.尽职调查项目组应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开展调查
⑴通过阅档结合与资产出让方的访谈查明债务人、担保人的基本情况以及现状。一般情况下,资产出让方会在很大程度上对其出让资产中的重点项目进行详细或者重点介绍,对于资产出让方的介绍尽调人员需要进行认真核实。
⑵上网搜索该企业,查看是否有相关企业的报道。网上搜索到的信息不能作为判断一个企业的依据,但也经常能够提供一些相关线索,能给尽职调查带来很大帮助。
⑶调查与该不良资产有重要关系的人物。某些不良资产的产生完全是由于非正常贷款或非正常运用所造成,经过很多年的运作,可能实际控制人已经具备了还款能力,只是没有人去追或者没有能够掌握某些证据,只要掌握这样的证据就能够产生意想不到的回款效果。也有有关人当初涉及违法违纪等问题的情况,查清楚也有利于今后的清收。
⑷抵债资产的调查。重点是要对该抵债资产进行实地调查,以及到有关主管部门核实,了解资产的产权状况,包括资产是否存在产权上的瑕疵、是否涉及其他抵押、产权是否已转移、产权的实际转移还有哪些障碍、是否拖欠工程款、税款、土地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是否涉及其他法律纠纷,如果是协议抵债的是否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是否属限制、禁止流通物等情况。
⑸对于抵押物是房地产的,应调查相关的房地产市场情况与价格,要注意区别不同资产的性质以及相对应的价格信息(如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基础地价),要了解项目周边景观,项目基地现状,区域产业结构及社会发展水平,区域房产供应状况,物业租售状况,周边的商务圈,遮挡物及其可能对景观造成的破坏,污染源,大型交通枢纽和公交配套等。重点是要准确了解房地产等的市场价格,房产的最终价值评估应该以不高于市场价格的70%估价。机械设备,车辆等抵押物,因个体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其价值的评估对于非专业人员来说较为困难,可以请专业人员进行评估。
3.个贷调查应注意的问题。
个贷主要以房贷为主,其余还包括车贷和信用卡不良等。在此我们只讨论房贷问题。首先要判断是假个贷还是真个贷,如果是假个贷一般都是开发商融资,对此主要应调查开发商目前实力状况、抵押房产的现状、有没有住人、是否有过二次出售、现在在谁名下、预售登记或抵押登记的情况等。
如果是真实个贷,需要引起注意的是,要了解开发商的阶段性担保有没有解除,要了解该房产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和查封,要了解借款人的实际经济状况和收入水平,债务人的还款意愿。目前真实个贷存在一个执行的问题,如果借款人只有一套房产并实际居住,作为借款人的基本生活资料的房产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因此存在暂时无法回现的可能,尽职调查时应该把这个因素考虑进去。
4.尽职调查人员身份问题。
在尽职调查人员如果和债务人直接接触,部分债务人不予配合的情况下,调查人员可以以客户的身份对企业进行走访,了解企业的产品和销售情况,企业经营情况等。
5.怎样看待判决和执行中的财产发掘问题。
很多债权都存在着执行难的问题,其中主要是因为没有可执行财产而中止执行。无可执行财产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经营失败而导致还款能力丧失,另一种是壳企业将财产转移,但又很难找到有效证据。后一种机会也同时会隐藏在这种资产中,这种资产往往评估都很低甚至为零,但不排除有很多为零的资产最终能够变成有一定偿还或偿还率较高的资产。
6.非财产线索的掌握对部分债权的回款也可能有很大帮助。
例如在某些资产中部分同某些企业或个人有很大的关系,有关的证据也可能帮助查找还款来源,或把债务链连接上,或是促使第三方代为偿还。
【1】 民诉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 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说明只有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采用公告送达,若能找到债务人的情况下采取公告送达可能会不能产生时效的中断,国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①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②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责任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责任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3】例如,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C以设备提供抵押,约定还款时间04年1月1日,如果A不能清偿债务的,诉讼时效为2年,截至06年1月1日,B从主合同诉讼时效结束之日起2年可以向C行使抵押权,也就是最晚在08年1月1日行使。担保物权请求权的期间=债权的诉讼时效(2年,可中止、中断、延长)+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2年(除斥期间)。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形下,担保权人行使担保物权的期间为4年。
【4】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5】 2006年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的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6】 举例说明,假设某地段房产价格为6000元/平米,有一套100平米的房产,当时其市场价值为60万元。如果通过假按揭的方式,把合同单价签订为8000元/平米(高出市场价33%),这样100平米的房产总价为80万元,按照政策在银行可以贷款64万元,其中4万元用于支付贷款过程中的费用和几个月的月供,等该项目所有需要按揭的房产办理完毕以后,开发商不再支付月供。这样开发商就相当于按照60万元的市场价将该房产卖给了银行,达到了按照市场价快速变现的目的。
四、资产估值
资产估值是尽职调查的一个重点,要从处置角度进行价值分析并估值。资产估值是尽职调查小组讨论后达成共识的估值,不能仅仅依靠某一个调查人员进行估值定价。
(一)抵、质押资产的估值
对有抵押或质押资产的评估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虑,首先应考虑抵押或质押资产快速变现的价值,其次要考虑企业的经营状况。若企业经营状况较好,某些企业可能会通过协商了结该债务,一般在这种条件下访谈过程中企业都会表达相应意愿,此时可以用一个区间来判断该项目的价值,以抵押或质押物快速变现的价格做为底价,以企业访谈过程中愿意偿还的金额作为最高价进行评估。
(二)保证、信用贷款的估值
对于保证和信用两种放款方式的评估区别是,信用放款只涉及到主债务人的价值估值,保证方式涉及到主债务人和一个或多个保证人的价值估值。对于企业价值的估值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查看企业的存续状态。
在尽职调查过程中经常遇到被调查企业是注销或吊销,对于注销企业一律按照无回款计算,除非有特别可以证明回款的情况。对于吊销的企业需要进一步查实其资产状况,吊销是一种工商行为,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企业内部组织机构依然存在,对于吊销的企业并不是没有财产,需要进行查找。
2.查找被调查人名下干净的固定资产。
如企业目前名下存续的未被抵押或查封的房产等都可以作为可实现回现的依据。在查找此类资产的同时要了解企业是否有其他较大债务人,是否有被其他债权人执行的可能性。
3.查找被调查人的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是企业的权益,可以通过查封等方式执行,要对对外投资的金额和目前的市场价值做评估,最终应由调查小组讨论定价或请专业人员定价。
4.查找被调查人账户情况。
每个企业都会在银行有账户,并且很多企业除了基本户之外还有多个一般户,查找账户可以查看其现金流情况,可以做为冻结账户并回现的一个参考依据。
5.查看企业的经营情况。
通过实地走访或访谈等,可以大概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企业经营情况的好坏也是判断的一个重要依据。一笔债权的债务人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只要债权继续有效就可以通过各种手段进行追偿,但要视情况判断回收的比例。
(三)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的估值
若是全面调查,将所有调查企业的估值累计即可,若是抽样调查,则可以根据抽样调查资产的估值除以抽样调查资产的总本金,用该系数乘以总资产的本金,可以初步得出对总资产的估值,再根据一些特殊情况进行调整,最后得出整个资产包的估值。对于整个资产包的估值可以是一个绝对数,也可以是一个区间。
五、处置预案
处置预案的目的是为了未来处置的方便,也可以测试和提示估值的准确性。处置预案可以只是一个概括性的预案,只要说明总体的处置思路、办法,预计回收金额、时间就可以,不需要具体的处置细节。但重点项目或大项目必须逐户提出处置预案。处置预案包括主要以下内容:
(一)处置思路。
(二)处置时间和回收金额预估
资产处置时间和回收金额的预估对于资产处置很重要,对企业资金的按排可以起到预测作用。
六、尽职调查报告
(一)法律意见书
律师应根据其调查的结果分户出具正式的《法律调意见书》。《法律调意见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调查的时间,参与的人员,调查走访过的机构或部门;
2.主债权、担保、抵押、转让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①主债权借款合同签订的时间,合同号,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借款合同金额,借款合同期限,利率的约定(包括逾期利率的约定),放款会计凭证显示的放款日期,债权余额情况,主债权是否合法有效;
②保证合同签订的时间,合同号,保证合同双方当事人,保证金额,保证期间,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③抵押合同签订的时间,合同号,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抵押金额,抵押物的数量或面积,抵押物评估价,抵押物权力证号,抵押物他项权力证号,办理抵押登记的时间和登记部门;
④转让的时间,转让的双方当事人,转让的合同号,公告报纸的名称、时间、版面等;
⑤诉讼时效是否继续有效,诉讼时效到期时间。
3.债务人和保证人情况:
①工商登记情况,包括登记证号,企业类型,主营业务,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等;
②财务情况,包括最近一两年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情况;
③经营情况,主营业务产品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等;
④财产线索情况,如股东情况,对外投资情况,名下固定资产情况,开户银行情况等线索。
4.抵押物的基本情况,抵押登记情况,查封情况,实地走访情况,市场价值的初步评估等;
5.代理、起诉、判决、执行情况:
①代理人名称,代理合同签订时间,起诉时间;
②判决的法院,判决书号,判决的时间,判决的内容;
③裁定的法院,裁定书号,裁定的时间,裁定的内容;
④执行情况。
6.结论和建议
①时效是否有效;
②诉讼、判决、执行情况;
③是否有追偿价值以及价值的大小;
④对追偿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二)尽职调查报告
尽职调查项目组最后要根据尽职调查情况,综合律师的《法律意见书》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1.《尽职调查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⑴尽职调查报告的期间、调查范围、调查内容、调查程序和方法等;
⑵债权的整体概况,例如债权的分布,债权的形态,债权的总体诉讼状况,债权的地域分布情况等;
⑶资产包的特点,例如抵押情况,债务人情况,保证人情况等;
⑷整体价值判断情况,本节做总体的概括性价值判断,但应有附件列示重点项目的价值判断及依据情况;
⑸资产包处置的难点及重要的风险点和收益点的说明;
⑹整体处置预案以及对处置费用和时间的预测,这些都将成为预估成本作为该资产包收购的一个重要参数;
⑺结论
2.《尽职调查报告》的基本格式
⑴尽职调查的时间、地点、方式、参与人员等;
⑵资产包的总体情况介绍:
①资产包涉及的项目数、债权总额、本金余额、利息余额、债权地区分布、已诉项目数、未诉项目数、有抵押物项目数、有抵押物涉及的债权金额等情况介绍。按照诉讼类、未诉类、核销终结类进行分别介绍说明;
②已诉类债权资产
Ⅰ已诉类债权涉及的项目数、债权总额、本金余额、利息余额、有抵押物项目数、有抵押物涉及的债权金额。要有抵押登记情况说明,确认抵押效力。
Ⅱ已诉类由法院裁定以物抵债的资产情况。
Ⅲ由法院查封的财产情况,查封有异议的情况,查封执行有异议的情况,其他债权人查封情况,查封轮后情况等。
Ⅳ属于财产已经拍卖处置或破产清算后资金待分配的债权情况。
Ⅴ属于其他情况类的资产。
③未诉类债权资产
Ⅰ未诉类债权涉及的项目数、债权总额、本金余额、利息余额、有抵押物项目数、有抵押物涉及的债权金额。要有抵押登记情况说明,确认抵押效力。
Ⅱ未诉类资产的时效问题介绍。
Ⅲ有抵押物或抵债物情况的介绍。
(3) 资产包估值
①资产包内重点回款项目的介绍。应对每一个重点回款项目进行逐一介绍,并对回款金额予以评估,以及说明评估的依据。
②对资产包总体回收价值进行评估,要说明评估的方法,评估的依据等情况。
⑷资产包风险提示
对于资产包内存在的风险点需要进行说明。
⑸结论
该资产包的整体状况,整体价值评估,可回收预计,回收风险点预计等。
附:不良资产查询工具一览
一、企业主体相关信息查询
1、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址:gsxt.saic.gov.cn/
2014年3月1日正式运行,目前已经能查询全部范围内任一家企业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具体包括公司注册号、法定代表人、类型、注册资本、成立日期、住所地、营业期限、经营范围、登记机关、经营状态、投资人信息、公司主要备案的高管人员名单、分支机构、清算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2、各省、市级信用网
这些网站是地方性主导的,一般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办为主。
如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 //211.94.187.236/
浙江企业信用网 http://www.zjecredit.org/
企业基本信息都有,但如需要更全面的如年检信息、对外投资信息、商标、变更、劳保等信息,则可能需注册会员资格等,基本上各个地方都有类似的网站。
3、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网址:www.nacao.org.cn/publish/main/5/index.html
该网站可以查询全国范围内所有领取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信息,显示与实体组织机构代码证完全一致。这个网站居然可以打印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
4、信用视界
网址:www.x315.com/
2014年3月15日上线,一站式汇总了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关联公司、涉诉信息、商标专利和新闻招聘等企业信息。特色是增值服务中涵盖了精准的企业关联和高管名下企业,还有企业财务数据、法院开庭公告和判决文书等;值得推荐的是其信用监控服务,每天自动推送企业动态,省掉了大量人工网搜工作;该网站还可以查国外企业,如果资产中涉及到国外企业,就可以查询全球的企业信用信息,目前支持11个海外国家实时查询企业信息,其它国家的需要离线查询。
5、悉知网
网址:www.xizhi.com/
主要提供中国企业名称、法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地址、产品和服务等信息的快速查询和展示服务。特色服务是基于平台的企业信息提供企业数据报告,主要针对全国省份、地市、县区企业数量及产业发展状况进行研究和推出排行榜。但平台覆盖的许多中小型企业信息未经核实,存在数据的不准确性。
6. 建筑业资质查询
网址:mohurd.gov.cn/wbdt/dwzzcx/index.html
官方的建筑类企业资质展示平台,可查询到相关企业的资质证书信息。
7、各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
二、涉诉信息查询
1、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限于裁判文书】
网址:www.court.gov.cn/zgcpwsw/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未成年人犯罪、调解结案以外的判决文书,各法院判决文书均应在该网站上公布。因该网站为“裁判文书网”,故仅适用于已届判决阶段的案件。
目前处于试运行状态,仅有部分省市(如北京、上海、浙江等)已实现了2014年以来辖区内三级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全部公开的目标。
2、各省级高院网站
除了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之外,那么之前的判决文书或未判决的到哪里查询呢?对了,一般省级都建有自己的网站,这些网站可以查询2014年之前的部分判决书、开庭公告、执行信息、开庭信息等。如:
(1)北京法院网
网址:http://bjgy.chinacourt.org/index.shtml
(2)上海法院网
网址:http://shfy.chinacourt.org/index.shtml
(3)浙江法院网
网址:http://app.zjcourt.cn/
因为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仅限于已判决文书的查询,且2014年1月1日之后才试行,而且数据取决于地方上报,而地方法院上网已经很多年了,部分法院的法律文书早就上网,因此全国网查不到的,地方法院或许可以查到。
有开庭公告、执行信息等情况,这些信息,或许正是我们调查所需要的涉诉信息,通过这些信息或许我们也可以去旁听一下,那不是了解更清楚啊。
3、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
网址: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
该网站可查询2007年1月1日以后新收及此前未结的执行实施案件的被执行人信息。在实际查询中可能因某些地方法院迟延上报数据,导致一些查询信息落后的问题。同时许多案件查询显示结果为已结,这可能是地方法院为了完成案件考核而技术上的处果,实际上标注“已结”的案件可能仅仅是程序终结或者根本还在执行中。
4、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系统”
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
对于不履行或未全部履行被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自2013年10月24日起,可于该系统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执行法院、执行依据文书及失信被执行人行为的具体情形等内容。但不能尽信,因为实践中部分法院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上传数据或上传有所迟延。
5、中国法院网“公告查询”
网址:http://www.live.chinacourt.org/fygg/index.shtml
按目前我国法院管辖的现状和公告要求,需要公告送达的,如果被告不属于本省的,一般要求在全国的报纸公告,而一般都是人民法院报,据此可以查询到大量公告信息,了解调查对象的涉诉情况。
同时对于被告是省内的,则可以到地方的法制报之类的网站查询公告,也可以了解到一些在地方法院的涉诉情况。
6、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
网址:http://vip.chinalawinfo.com/
这虽然是民间的网站,但收录案例比较全,而且因为建站比较早,而且很多官方找不到的裁判文书这里都有收录,因此值得推荐。
三、资产信息查询
1、国土资源部子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
网址:http://www.landchina.com/
除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所示的全国范围内土地抵押、转让、招拍挂等信息外,可于土地市场网查询全国范围内的供地计划、出让公告、大企业购地情况等。该网站无需注册。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系统”
网址:www.sipo.gov.cn/zljsfl/
该网站无需注册,除专利基本信息(如发明/设计人、专利权人、公开日等)外,还可查询各专利权法律状态、专利证书发文、年费计算及全国大部分省市的专利代理机构名录等内容。
3、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
网址:www.saic.gov.cn/sbw1/sbcx/sbcx.html
根据查询提示可确定拟查询商标的商品分类。具体可查注册商标信息及申请商标信息。“商标注册信息查询”又分为商标相同或近似信息查询、商标综合信息查询和商标审查状态信息查询三类。
需要注意的是,商标局明确该网站查询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商标注册信息还应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编辑出版的《商标公告》为准。
4、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网址:www.ccopyright.com.cn/cpcc/index.jsp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直属事业单位,国家版权登记机构,目前是我国唯一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著作权质权登记机构。
5、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网址:www.rmfysszc.gov.cn/
可以查询全国范围内法院正在执行拍卖的资产情况,通过这个网站可以侧面了解涉诉当事人的一些信息。
6、淘宝司法拍卖
网址:https://sf.taobao.com/
网上拍卖减少了拍卖费用,竞价方便,越来越多的法院把没有争议比较干净的资产都通过这个方式进行拍卖,相信涉诉的信息会越来越多。
7、各大产权交易所网站
网址:www.jinmajia.com/
提供包括国有产权、公共资源、国有担保机构、诉讼资产、股权、债权、高端商品、邮票钱币、无形资产、文化艺术品等在内的各类要素的供需信息发布、网络交易、支付与结算等专业服务。
8、应收账款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登网”
网址:www.zhongdengwang.org.cn/zhongdeng/index.shtml
四、投融资信息
1.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网址:www.cninfo.com.cn/
仅适用于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公众公司。该网站无需注册,可查询内容十分丰富,包括该公司就各重大事项发布的公告、分红情况、财务指标、公司年报等。
2、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址:www.sse.com.cn/
该等网站与巨潮资讯网信息有所交叉,但侧重点略有不同。
3、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址:www.szse.cn/
该等网站与巨潮资讯网信息有所交叉,但侧重点略有不同。
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网址:http://v2.neeq.com.cn/
5、中国货币网
网址:www.chinamoney.com.cn/index.html
6、中国债券信息网
网址:www.chinabond.com.cn/d2s/index.html
7、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网址:www.nafmii.org.cn/
8、和讯网
网址:www.hexun.com/
这些网站以及地方股权交易中心网站,如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企业上市的毕竟不多,但为了融资除了证券市场还是寻求其他的方式如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因此也可披露一些企业的信息及经营状况、融资方式、融资规模等。
五、其他
1、文件混搜
网址:www.zhaofile.com/
这个号称文件混搜,可以查寻各网盘资料、文档书籍。
2、城市吧街景
网址:www.city8.com/
来源:网络综合
启金智库 将于 2023年5月27-28日(周六/日)在 上海 举办《房地产不良(烂尾楼)风险处置、债务重组、重整投资与项目盘活实务案例专题培训》特邀 上海东兴投资业务部门负责人 何煜、北京恒安风控总经理 熊志刚、常州云鼎创始人/总裁 郭浙生、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邱文宇,4位行业实战一线资深人士主讲,深度分享宝贵经验和实务案例,诚邀您的加入!
【课程提纲】
第一讲、烂尾楼投资的实操经验、关键要素、共益债投资实务与案例
(时间:5月27日上午09:00-12:00 )
·主讲嘉宾:何 煜,上海东兴投资业务部门负责人 ,专注于金融风险处置、特殊机遇投资、破产重整投资。
一、烂尾楼投资:机遇与挑战
(一)面临的主要复杂问题解析
(二)多方参与主体介绍
(三)机遇与挑战
二、破产类型:投资人眼中的破产
(一)司法角度
(二)投资人角度
(三)破产分类解析
1、破产清算-实务案例
2、破产和解-实务案例
3、破产重整-实务案例
(四)破产重整各种形式解析及案例
1、续建式重整
2、出售式重整
3、清算式重整
(五)预重整的应用及案例
三、关键要素:投资必须要知道的细节及方案
(一)资金匹配
(二)政策支持
(三)工程遗留和造价
(四)销售及市场
(五)信用修复
(六)税务筹划
四、投资方式:如何参与烂尾楼投资
(一)投资参与方式与实操
1、共益债——交易架构与案例
2、偿债收购——交易架构与案例
3、承债收购——交易架构与案例
4、资产收购——交易架构与案例
(二)各方式优劣势比较分析
(三)重整投资的实操流程
1、初期——判断/方案/匹配/整合等
2、推进期——尽调/谈判/合作方/方案确认等
3、落地期——过会/正式方案/保证金/府院联动/债权人大会/裁定等
4、重整执行期——监管/管理/进度/资金收回
(四)风控措施
1、法院裁定
2、再开发条件
3、抵押
4、投后管理
(五)清偿顺序
(六)其他准备
五、共益债:财务投资者的利器
(一)交易架构
(二)优先顺序
(三)改善措施
(四)方案要素
(五)风控措施
六、互动答疑
第二讲、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处置与项目盘活实务操作程序与案例
(时间:5月27日下午14:00-17:00 )
·主讲嘉宾:熊志刚,北京恒安风控总经理。2011年带领团队开创了国内房地产信托投后管理行业,为多家信托公司和银行等提供专业服务,累计服务信托产品规模过千亿。深耕房地产投资风险管理领域,提供专项咨询、开发投后管理、项目托管、运营投后管理、退出清算、财务顾问服务,累计管理项目规模过三千亿,成为行业首家获得ISO9001"金融风险管理服务”认证的专业机构。伴随十几个风险化解项目的落地,恒安风控沉淀了丰富的实操经验,建立了完整的风险化解业务体系,为国内外投资机构、各类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政府等客户提供全流程、定制化的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成因解析
(一)销售市场下行
(二)融资环境继续恶化
(三)挪用预售资金
(四)表外融资或担保引起债务纠纷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化解模式与优缺点
(一)债权转让
(二)底层资产转让
(三)盘活项目
三、盘活项目的操作程序
(一)风险评估
——摸清家底:经营净现金流、处置所得、重大问题与应对
1、合规风险
(1)项目公司诉讼调查
(2)建设手续合规调查
(3)税费合规调查
(4)销售合规性调查
2、工程建设及成本风险
(1)工程计划表
(2)工程进度线
(3)工程总投
(4)工程成本线
3、销售风险
(1)销售数据核查
(2)营销方式调查
(3)工抵房/体外售房调查
(4)销售问题诊断
(5)退房/维权/索赔调查
4、财务风险
(1)收入端核查
(2)支出端核查
(3)关联方往来款核查
5、政策和市场风险
6、方案对比风险:续建开发/现状处置
7、重大问题与应对
(二)处置模式决策
——基于项目风险评估和金融机构自身机制确定风险处置模式
(三)接盘谈判
——以打促谈、拉打结合、隔离风险,结构多样化
(四)项目接管
——全方位接管,全面深入分析,形成接管报告
1、接收事项清单
2、核查事项清单
3、调整事项清单
(五)确定开发模式(代建+代管模式/托管模式)
1、提交接管报告
2、模式论证
3、品牌代建方选聘:代建方/代管/托管
(六)项目管理
1、决策机制
(1)金融机构内部决策机制与授权
(2)项目公司沟通决策平台
(3)经营事项授权与审批机制
2、成本 - 进度 - 质量
3、销售、回款、交房
4、清盘:财务/资产/质保/清算
四、案例——
(一)成都某超级大盘
—— 主体暴雷,净现金流为负
(二)团泊湖某项目(二期)
——主体暴雷,资金链断裂
(三)昆山某项目(二期)
——公司瘫痪,项目资金紧张
五、互动答疑
第三讲、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投,融,管,退”全链条实务与案例
(时间:5月28日上午09:00-12:00 )
·主讲嘉宾:郭浙生,常州云鼎创始人/总裁。二十多年银行资产保全工作经验,历任工商银行、恒丰银行、上海银行及知名民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苏南区域总监。拥有丰富的不良资产单体项目尤其是房地产项目投资经验,曾负责主持安徽、江苏多个房地产项目的破产重整及债务重组。
一、投:破产重整项目来源渠道和前期尽职调查以及成本测算
(一)项目来源渠道
(二)前期尽职调查及成本测算
(三)前期加强与法院及破产管理人的协调沟通
(四)税务筹划
1、企业所得税筹划
2、土地增值税筹划及税务风险
3、合理合法避税的途径
二、融:SPV公司GP和LP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融前调查
(二)融时审查
(三)融后检查
(四)合规问责
(五)风险预警
(六)预案措施
三、管:依据《重整计划》对破产企业信用修复
(一)关于重整方企业登记、变更、股权转让等手续要点
1、需将破产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移除出经营异常范围
2、填制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3、提供破产企业股东会决议
4、公司类型和注册地变更
5、提供重整投资方新申请登记企业的股东会决议
6、提供法院文书
(二)久悬睡眠账户的销户工作
1、前期尽调时梳理久悬睡眠账户的销户工作
2、撤销基本账户的前置程序
3、管理人、法院联动机制
(三)关于重整投资方企业变更税务备案的工作流程
1、基本信息变更
2、重整前的公司类型为台港澳法人独资
3、2016年4月30日前老项目
4、预缴土地增值税
(四)关于删除破产公司在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工作
1、理论依据
2、具体步骤
(五)国土、住建部门信用修复中的风险隐患
1、土地、在建工程他项权证解除的风险隐患
2、备案合同查封撤销
3、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平台解除备案合同登记
(六)住建规划消防防震部门信用修复中的风险隐患
(七)问题总结及解决措施
四、退:项目整体转让、部分转让退出、复建销售退出
五、互动答疑
第四讲、困境房地产的重整投资、尽职调查、投资结构及退出路径
(时间:5月28日下午14:00-17:00 )
· 主讲嘉宾:邱文宇律师,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兼职硕导,上海高级金融学院金融MBA业界导师。从事不良资产领域服务20年,带领团队参与过的项目总标的已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邱律师具有知名法学院和商学院的双重教育背景,除法律服务外,还经常为客户提供交易项目在商业和投资角度的独特见解,并入选国际知名法律杂志《商法》(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2022年度The A-List法律精英榜单。
一、困境房地产项目典型特征和形成原因
(一)典型特征
1、债权债务关系复杂
2、企业内部管理混乱
3、项目难以复工建设
4、群体性事件易发多发
5、债务人自救途径已穷尽
(二)形成原因
1、项目自身存在问题
2、股东或实控人出现问题
3、政策因素
4、其他不可控因素
二、投资人如何参与房地产企业的重整
(一)重整投资人
1、一般流程
2、优势与劣势
(二)共益债投资人
1、一般流程
2、优势与劣势
(三)复合身份
三、困境房地产项目的尽职调查
(一)项目尽职调查
1、八大方面的尽调内容
2、重点关注事项
(二)项目公司(破产企业)尽职调查
四、常见投资结构及退出路径
(一)常见投资结构和模式
(二)交易结构和退出途经
五、成功重整的必要条件
(一)天时
(二)地利
(三)人和
六、经典案例分享
(一)项目简介
(二)时间进度
(三)重整方案
(四)项目总结
七、对2023年不良房地产市场的思考
(一)市场上缺的是什么?
(二)给投资机构的建议
八、互动答疑
报名方式:
15001156573(电话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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