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税讲堂|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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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优惠政策。企业应当准确填报基础信息,包括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信息系统将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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