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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8 10:33:06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函〔2001〕99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包头钢铁公司销售不动产营业问题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包头钢铁公司销售不动产营业问题的批复
内地税函〔2001〕99号
包头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包钢铁公司销售不动产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6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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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函〔2001〕99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包头钢铁公司销售不动产营业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