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8 10:32:56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1〕198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茶座计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茶座计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内地税字〔2001〕198号
包头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茶座如何计征营业税的请示》(包地税发204号)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对不提供音乐欣赏的茶座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饮食业征收营业税;对提供音乐欣赏的茶座要严格按照税目注释的有关规定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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