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8 10:32:4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发〔2001〕104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研单位和铁道部所属勘测设计院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研单位和铁道部所属勘测设计院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发〔2001〕10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研单位和铁道部所属勘测设计院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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