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8 10:30:12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函〔2002〕42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函〔2002〕42号
【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内地税字198号),本文自2007年7月8日起全文失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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