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您有一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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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
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29号)
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鲁人社发〔2022〕9号文件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青人社字〔2022〕87号)
来源:青岛税务
供稿:社会保险费处
编发: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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