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8 10:28:34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函〔2002〕122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委托”贷款业务应收未收利息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委托”贷款业务应收未收利息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函〔2002〕12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委托”贷款业务应收未收利息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0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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