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马说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安徽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07号)明确,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具体实施情况请跟税小马一起学习下吧~来源:马鞍山市花山区税务局
审核:马鞍山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编辑:马鞍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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