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3-5-17 19:50:11

善税善说|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即问即答(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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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税善说
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后,企业在10月份预缴时还能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吗?

答:可以。继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后,7号公告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统一提高至100%,进一步加大了税收支持科技创新的优惠力度。
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在每年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根据其自身盈亏情况、研发费用核算情况、研发费用金额大小等因素,自行决定其是否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在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滕州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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