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热点问答】毕业季!大学生就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看过来~(二)
12366热点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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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大学生即将毕业进入实习就业阶段,就业后关于个人所得税相关税收政策有哪些呢?快来看看吧!
问
1.大学生小庄5月至6月实习期间取得劳务报酬8000元,实习单位应如何为小庄预扣预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因此,实习单位在计算6月份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税款时,扣除10000元(2个月*5000元/月)减除费用后则无需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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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2.安安7月毕业后找到新工作并在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新入职单位在为安安计算并预扣7月份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应如何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因此,单位可以扣除自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35000元(7个月*5000元/月)。
来源:龙岩税务
编发:龙岩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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