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税念”第17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的减免增值税最新政策是什么?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1号)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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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黄石港区税务局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黄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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