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8 10:23:58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国税所一[2003]223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沪国税所一223号
状态:全文失效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沪税函〔2018〕51号)规定全文失效废止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09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三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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