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威03 发表于 2023-5-16 11:25:47

【20230515 每日一税】合伙企业注销,上市公司财务总监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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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5 每日一税】
合伙企业注销,上市公司财务总监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被查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313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3年05月08日,有同学咨询:个人独资企业能否作为股东,对外投资?现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有限合伙企业,是众多上市公司进行高管股权激励,资管计划、信托产品、基金公司最喜欢用的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之所以倍受青睐,是因为可以实现控制权和财富分配权分离,2022年以前,部分地方还可以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通过合伙企业减持上市公司股票降低税负的神功失灵。
部分纳税人妄想霸王硬上弓——通过非交易过户,将合伙企业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直接过户给合伙人,然后注销合伙企业,将来合伙人减持股票既不缴增值税,也不缴个人所得税,窃喜,以为万事大吉。
殊不知,股票非交易过户也是过户,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也应依法申报纳税。
以为合伙企业注销了就万事大吉,殊不知合伙企业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人,其合伙人才是纳税人,合伙人是自然人的,除非已经死亡,其纳税义务依然存在。
【案例】合伙企业注销,合伙人被稽查
2023年5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市税务局稽查局在官网发布《关于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披露,于2023年4月21日起,对永新县包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包皇”)执行事务合伙人王火红,2019年9月2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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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皇执行事务合伙人王火红,为什么被税务检查呢?
著名税务专家姜新录老师在《合伙企业注销后股票非交易过户,上市公司财务总监被税务稽查》(已链接,点击可查阅)一文披露:
王火红先生,中国国籍,1977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杭州市会计领军人才、浙江省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萧山区先进会计工作者、杭州市财政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采购专家库专家、浙江省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常委。2004年11月至2006年7月担任江苏双灯纸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6年7月至2016年12月任浙江大胜达包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2月至今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副总裁。
2021年5月27日,大胜达发布公告称,因永新县包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解散清算,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50,000 股已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包皇的股东名下,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包皇已于近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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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天眼查消息,包皇已于2021年04月19日注销。
奇怪:包皇怎么在股票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就完成了企业工商登记注销手续呢?
包皇注销,王火红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俗称GP,对包皇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麻烦大了。
延伸阅读
非常重要:股票非交易过户也是过户,要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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