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4 每日一税】可以对外投资但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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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4 每日一税】
可以对外投资但很亏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312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3年05月08日,有同学咨询:个人独资企业能否作为股东,对外投资?现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作为股东对外投资,但单从税务角度讲很亏,不划算。
为什么呢?
因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一样,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人。即个人独资企业既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也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通过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的经营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须在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简而言之: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人,其投资人需按规定申报缴纳“经营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取得“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
投资人选择个人独资企业作为股东,从税务角度看不划算,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取得盈利无论是否分配,都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取得所得,无论是否分配给投资人,其投资人都需按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
第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
第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案例01】2022年,M**厂(个人独资企业)转让股权净收益300万元,未分配给投资人,全部留存。投资人王老五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M**厂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按“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在M**厂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2022年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二、适用税率最高可达35%
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
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经营所得分开纳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不得抵减经营亏损
个人独资企业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经营所得应分开纳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不得抵减经营亏损。
为什么呢?
因为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人,其投资人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九项所得,除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合并按综合所得,按年计算纳税外,其余五项单独纳税,盈亏互不抵减。
【案例02】2022年,M**厂(个人独资企业)转让股权净收益300万元,其投资A公司分回利润500万元。投资人王老五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M**厂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转让股权净收益300万元,按“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分回利润500万元,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在M**厂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2022年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作为股东对外投资,但税负相对较高,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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