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地税函[2015]77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黑地税函77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农垦建三江、九三管委会地方税务局,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地方税务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基础工作
主管地税机关要进一步规范完善税务登记基础资料中涉及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相关信息。纳税人的行业、注册类型、投资信息、总分机构信息要准确完整。核实企业所得税税源,对地税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征管系统-基础信息登记”模块项下,选择“地税”,以“√”号标注。删除国税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税种登记表》中的企业所得税相关信息。确保管户信息的完整和准确,为统计分析奠定基础。核实企业所得税税源工作将纳入省局绩效考核。
二、加强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工作
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工作,根据宏观经济形势、政策执行情况,以及采取的征管措施等因素,分析对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影响。通过对《重点税源专业化管理和预警分析软件》、《企业所得税管理系统1.2》及综合查询平台“企业所得税专栏”中的基础信息分析,发现税收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新的税收增长点。要加强与收入规划核算部门的联系,尽早取得相关数据,认真撰写收入分析材料并按时上报,不断提高收入分析质量。
三、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管理
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情况的监控,及时分析发现征管中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履行申报义务,处理好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税款入库的关系,原则上各地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应不少于70%。监督本辖区内代开发票中的正常纳税户按月(季)填报预缴申报表,申报企业所得税。要全面推行网上申报,如纳税人采用纸质申报的,主管地税机关应将申报表及时录入征管系统。
四、加强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审核工作
各级地税机关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集中组织人力,选择一定比例的重点税源企业,开展年度申报审核工作。对一些核算较复杂、管理难度大的重点税源企业,可采取向社会中介机构购买公共服务,利用中介机构开展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审核鉴证工作。
五、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
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后续管理的通知》(黑地税函〔2013〕93号)和《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备案类减免税后续管理的通知》(黑地税函〔2013〕96号)文件的要求,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开展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依托信息化手段,利用管理台账,对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的各项税收优惠、资产损失扣除等所得税重点项目进行全面核查,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六、加强薄弱环节企业所得税征管
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微利申报、零申报、亏损申报企业的管理。对长亏不倒、久亏不废、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企业,如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各类代理机构等中介机构,各类培训学校、民办医院、物业公司、公墓和殡葬服务、小额贷款公司等,要进一步研究征管措施,开展专项清理,挖掘这些行业或企业的税收潜力,促进企业所得税收入增长。
七、研究创新企业所得税管理措施
各级地税机关要进一步研究“营改增”后,“以票控税”手段消失,如何创新管理方式,加强房地产业、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管理,防止“两业”企业所得税管理弱化的问题,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方法。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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