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3-5-16 10:46:03

老友号热点第91期:纳税人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前需完成年度财务报表报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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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前需完成年度财务报表报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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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进行企业汇算清缴申报时,系统会校验其是否完成2022年度财务报表报送,若纳税人未完成报送,系统会弹窗提示纳税人需先完成财务报表报送后才能进行企业汇算清缴申报,并在弹窗内提供跳转链接。纳税人在未完成2022年度财务报表报送前,电子税务局阻断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在纳税人完成报表报送后,系统会根据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数据,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进行数据预填,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对于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系统校验申报表利润总额与年度财务报表利润总额是否一致,当存在正负1元以上差异时,需要纳税人填写理由,纳税人填好理由后即可完成申报,系统不做强制阻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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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通知:“您单位 2022 年取得自然人代开发票金额 XX 元,全年取得代开普通发票金额 XX 元,自然人代开发票金额占比大于50%;”请您单位确保所有申报数据填列准确,税前扣除的支出均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原则,依法依规履行纳税申报义务。若您对该提示存在疑问,请咨询0771-5712366。”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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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该提示信息表示企业取得“自然人代开发票金额”占全部“代开普通发票金额”比例过高,请您对取得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真实、准确填报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中税前扣除项目,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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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评价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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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评价指标包括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备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规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本文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七项废止。)
直接判级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
“三、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
(一)新设立企业。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规定:“二、自开展2020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纳税信用评价计分方法中的起评分规则。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100分起评;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没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90分起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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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车辆车船税由保险公司帮申报缴纳,企业入账需要打印完税凭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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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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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自己收购的二手车,按规定开具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后,是否还可以另外开具0.5%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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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一、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以下规定执行:
……
(二)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如果购买方需用于进项抵扣的,销售方可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购买方仅是用于会计入账等其他用途的,销售方按规定开具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后,不再另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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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宁税务服务号
审核: 企业所得税科 财产和行为税科 纳税服务科 货物和劳务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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