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纳税申报期有延长!这项汇算月底须完成
http://file.tax100.com/o/202305/16/345_1684205111006.jpg?width=750&size=1419455月征期:5月1日——5月18日
(本日历仅供参考,如遇特殊情况,以最新通知公告为准。)
五月税费要点,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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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月底前须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详细阅读>>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启用新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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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省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根据人社部发〔2023〕19号文件精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38号)。
详细阅读>> 好消息!我省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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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正在进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2022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2022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2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详细阅读>>个税年度汇算进行中!手把手教您办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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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发:郑州税务
来源:河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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