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8 10:23:09

黑地税函[2015]89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地税函89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农垦建三江、九三管委会地方税务局,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地方税务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地方税务局:
为保持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连续性,保障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切实防止出现管理真空,进一步提升税法遵从度,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质量和效率,省局决定开展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后续管理项目
(一)企业所得税备案类减免税项目
1.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
2.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3.农林牧渔业减免税
4.其他(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
二、后续管理范围
本次后续管理范围为纳税人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备案类减免税项目和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项目,各地结合实际,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至2015年度。
三、后续管理时间安排
本次后续管理工作由省、市(地)、县(市、区)局三级联动。
(一)组织部署阶段
9月10日至20日,各市(地)局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后续管理工作方案,于9月15日前将辖区内《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项目统计表》(见附件1)报送省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孙德祥信箱,省局抽取部分企业后,剩余企业由各市(地)局根据本地方案确定后续管理范围。
(二)核查实施阶段
9月21日至11月30日,省、市(地)、县(市、区)局根据已确定的后续管理范围,通过案头审核和延伸审核,对企业备案资料和申报附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开展后续管理工作,填写《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底稿》(见附件2)。通过后续管理查找出的问题,按照《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后续管理的通知》(黑地税函〔2013〕93号)第九条和《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备案类减免税后续管理的通知》(黑地税函〔2013〕96号)第八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处理。
(三)总结汇报阶段
12月1日至20日,各市(地)局对本地后续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就后续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后续管理意见及建议,形成总结报告,连同《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报省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殷树信箱。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后续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目标,强化落实,保证后续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狠抓贯彻实施
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涉及业务复杂,任务繁重。各地要集中业务骨干,采取有力措施,对辖区内企业所得税备案类减免税项目和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项目进行全面核查,对核查中查实的“滞补罚”税款,足额按期入库,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指导
各地要切实加强督导和检查,严格落实工作纪律,对由于工作懈怠、执法不严造成税收流失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孙德祥 殷树
联系电话:0451-53602415,53603573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9月10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黑地税函[2015]89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