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威03 发表于 2023-5-16 10:35:11

【关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保,真的不如单位参保划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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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疑难问题实务解析》
第二版

哪些人可以称作“灵活就业人员”?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从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有两种制度可供选择:
第一种 可以选择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这也是多数灵活就业人员选择的参保方式。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由个人承担,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可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等方式缴费。
第二种 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年按档次缴费,各地有所不同,个人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暂时选择低一点的缴费档次也不要紧,每年缴费之前可以变更当年缴费档次,具体标准以当地人社部门公布数额为准。
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在就业地或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极个别地方除外)。

与“企业职工参加社保”不一样?误解!
灵活就业人员与企业职工参加的都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存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和“职工社保”的说法,更不存在两者互转的问题。即便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不存在收费跨制度转移的情况。
那么,以个人身份缴费参保与有单位的人参保有什么不一样?是不是真的不如单位参保划算呢?
当然不是!待遇计发方式相同——
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自愿参保,缴费由个人承担。虽然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确定办法与单位职工不同,但是灵活就业人员和单位职工的养老待遇计发方式相同。也就是说,在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等因素相同的情况下,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的待遇与单位职工是一样的,待遇水平并不会打折扣!
转移接续方便——
现在灵活就业,以后又去企事业单位工作怎么办?或目前在企事业单位工作,以后想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待遇关系可以“无缝衔接”。
①之前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存储额并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②之前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的,无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跨省流动就业的,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可按国家规定向新参保地提出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③之前有单位,后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摘自:中国政府网《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怎么办?与职工参保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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