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3-5-12 19:26:05

辅导 |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列(四)——A10510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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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对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中A10510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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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表单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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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在A10510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增加“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部分,包括“15.1(一)设立基础设施REITs前”和“15.2(二)设立基础设施REITs阶段”,供纳税人填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税收有关情况。
同时,调整A10510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与上级表单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表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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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表单修订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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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基础设施REITs前,原始权益人向项目公司划转基础设施资产相应取得项目公司股权,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即项目公司取得基础设施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基础设施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原始权益人取得项目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基础设施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原始权益人和项目公司不确认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基础设施REITs设立阶段,原始权益人向基础设施REITs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实现的资产转让评估增值,当期可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允许递延至基础设施REITs完成募资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后缴纳。其中,对原始权益人按照战略配售要求自持的基础设施REITs份额对应的资产转让评估增值,允许递延至实际转让时缴纳企业所得税。
原始权益人通过二级市场认购(增持)该基础设施REITs份额,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认定优先处置战略配售份额。
?对基础设施REITs运营、分配等环节涉及的税收,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公告适用范围为证监会、发展改革委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的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21年1月1日前发生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事项,可按本公告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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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填报示例

2022年2月,A公司将基础设施资产注入B公司,并持有B公司100%股权,已知该资产的计税基础5亿元。
2022年4月,基础设施REITs项下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计划与A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价为15亿元,当月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收购B公司100%股权。
填报分析
设立基础设施REITs前,A公司向B公司划转基础设施资产,双方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双方均不确认所得。A公司取得B公司100%股权的计税基础为5亿元。
基础设施REITs设立阶段,A公司转让B公司100%股权转让所得15-5=10亿元。
填报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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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第15.1行“(一)设立基础设施REITs前”:填报在设立基础设施REITs前,原始权益人与项目公司就其发生的划转基础设施资产业务产生的损益金额及调整金额。
第15.2行“(二)设立基础设施REITs阶段”:填报原始权益人在设立基础设施REITs阶段,针对向基础设施REITs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实现的资产转让评估增值以及按照战略配售要求自持的基础设施REITs份额对应的资产转让评估增值等产生的损益金额及调整金额。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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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局企业所得税处、镇海税务
一审:骆冰 二审:金鑫
三审:林哲 四审:周承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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