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子公司收到大额虚开发票,省稽查局正在检查中
http://file.tax100.com/o/202305/12/957_1683881121538.png?width=754&size=103446(一)桂东电力控股子公司永盛石化收到供应商东营希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批,合计可抵扣进项税金额10,814.16万元,该批发票永盛石化己于2021年度正常进行了进项认证抵扣程序。因东营希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上游公司被核查,导致该批发票抵扣出现异常,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以下简称“广西钦州港税务局”)要求石化永盛在2022年度税款所属期内进一步核查该批次发票详细情况,并要求暂不作抵扣处理。2022年6月东营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出具相关说明,已核实相关发票所属交易无资金回流且有实货交易,永盛石化已提交业务合同、出库计量单、船运舱单、入库计量单、结算单、银行转款回单等有关业务证明材料向税各机关申请继续抵扣处理。目前广西钦州港税务局对该事项仍在办理过程中。
据此,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桂东电力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桂东电力控股子公司永盛石化于2022年9月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以下简称“广西税务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桂税四稽通【2022】124号),通知永盛石化收到供应商秦皇岛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开具给永盛石化的38份有机热载体L-QC310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税额4,779.20万元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要求供应商补开、换开上述交易发票。目前广西税务稽查局对永盛石化2018年-2020年进行涉税延伸检查,检查尚未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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