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5月征期已顺延!(附本月申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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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份征期
顺延至5月18日
请大家合理安排好时间
错峰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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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5月18日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三峡电站水资源费
1月1日-5月31日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车辆购置税(自行申报)、车船税(自行申报)、印花税(按次申报)、环境保护税(按次申报)、契税、耕地占用税(按次申报)、社会保险费
3月1日-6月30日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2022年度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1月1日到12月31日
申报缴纳2023年度车船税
5月申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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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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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正在进行
《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2022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16日后通过个税APP及网站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2022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2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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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明确,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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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税务报微信公众号、湖北税务微信公众号、武汉税务微信公众号
编辑设计 | 武汉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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