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3-5-11 01:30:11

关于2022年度国别报告,这些常见问题关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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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同期资料主体文档提供及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4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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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什么是国别报告?
答:国别报告是跨国企业集团按照42号公告规定应该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信息,主要内容包括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全球所得、纳税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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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国别报告与关联申报之间有什么关系?
答:国别报告是关联申报的组成部分,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22张表格中的最后6张表。国别报告填报信息区别于其他关联申报信息,其申报表格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2015年发布的第十三项行动计划报告中的国别报告模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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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国别报告包括哪些表格?
答:国别报告具体内容体现在统一格式的3张表格中,分别是《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和《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并要求以中英文分别填报,合计共6张表。其中3张英文表格将交换至涉及的境外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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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哪些企业应当报送国别报告?
答:一般来说,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人民币,且最终控股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跨国企业集团应该由其最终控股企业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国别报告。

需要注意的是,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不是中国居民企业的情况下,如果跨国企业集团指定其在中国的成员企业为报送企业时,也可向中国税务局申报国别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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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计算55亿元人民币报送门槛应该根据哪一年的收入数据进行判断?
答:应该根据最终控股企业国别报告填报属期上一会计年度的合并收入进行判断。例如:当集团2021年的各类收入合计超过55亿元人民币时,应在2023年填报2022年度的国别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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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什么是最终控股企业?
答: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即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最顶层母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家企业而言,最终控股企业可能并非只有一个。例如:A企业和B企业共同投资C企业,投资比例均为50%,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A和B均对C进行合并财务报表,此时A和B均为C的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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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如果既不是最终控股企业,又不是被集团指定报送的企业,是否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国别报告?
答:当企业在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特别纳税调查时,可能会被要求提供国别报告,前提是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应当准备国别报告,且中国税务机关未能成功获取。未能获取的原因有:
(一)集团未向任何国家提供国别报告;

(二)集团已向其他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但我国与该国尚未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机制;

(三)集团已向其他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且我国与该国已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机制,但实际并未成功交换至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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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年度中间发生被合并、破产、停业等情况的成员实体,是否需要填入国别报告?
答:年度中间发生被合并、破产、停业等情况的成员实体,需要在国别报告中填列,并将相关情况在《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中说明。例如:A集团在中国有3个成员实体,2021年6月其中一个成员实体破产,A集团在申报2021年国别报告时仍应该包含该成员实体,但同时需要在《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中明确说明破产成员实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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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成员实体应当包括哪些?
答:成员实体的确定是填报国别报告的重要前提,符合国别报告成员实体定义的有四大类。首先是已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属于成员实体;其次是虽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但跨国企业集团持有该实体股权,且按公开证券市场交易要求应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以及仅由于业务规模或者重要性程度而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属于成员实体;最后是独立核算并编制财务报表的常设机构属于成员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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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何时报送国别报告?
答:国别报告作为关联申报的组成部分,应当在每年5月31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一并报送。有延期申报需求的企业,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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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国别报告应该使用什么语言填写?
答:国别报告应当以中、英文两种语言分别进行填报(各三张表)。如果部分成员实体既无中文名称,也无英文名称,企业应当自行进行翻译,并在《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中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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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应如何填报?
答:《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主要是对《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和《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两张表填报内容的进一步明确。在这张表中,需简要说明:

(一)采用的数据来源,以及当年度数据来源的变化情况与影响;

(二)在《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表》中勾选主要业务活动为“其他”项的具体业务说明;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例如自行进行翻译的成员实体名称、使用的折算汇率等。
往期回顾
01
关于2022年度关联申报,这些知识点你需要知道!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审核:南京市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处
编发: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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