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税加油站】近期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问题答疑(四)
http://file.tax100.com/o/202305/08/662_1683528028715.png?width=1080&size=71856热点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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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内容是什么?如何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第一条规定,2022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2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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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需要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哪些人不需要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第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2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在2022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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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哪些办理方式来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2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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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期房的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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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咨询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里有加盖发票专用章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的规定:“二、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相同。电子专票票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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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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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提示“上一属期未按照6万扣除累计减除费用”,无法发送申报应如何处理?
可通过工资薪金填写界面【更多操作】→【减除费用扣除确认】是否直接按照6万扣除,修改为“否”后重新计算税款,发送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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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咨询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后申请退税,进度显示“税务审核不通过”,该怎么办?
税务审核不通过的原因有多种,税务机关会列明审核不通过的原因,您可以在站内信中及时查看并对您的申报数据进行重新检查、确认。如果税务机关与您联系,请您配合补充提供相关收入或者扣除的佐证资料。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税务机关不会在短信或者非官方软件中请您为了退税提供银行账户等信息,如有疑问及时与税务机关联系或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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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优化后的云南省电子税务局企业用户有哪几种登录方式?企业用户密码登录时需要输入哪些信息?
登陆方式:密码登录、扫码登录(云南税务APP、个人所得税APP)
第一步:输入企业社会代码以及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或注册用户名)及自然人密码;
第二步:选择短信验证(通过手机号获取验证码)或扫码验证(请下载使用云南税务 APP 或个人所得税 APP 扫码,点击右上角“+”扫一扫功能,扫描屏幕中的二维码。个人所得税 APP 需要先登录再扫码)成功后,即可完成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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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优化后的云南省电子税务局企业密码登录方式下,登录密码是什么?
情况一:以自然人身份注册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PC端),登录密码为自然人注册的密码,如果忘记密码,在自然人业务界面点击忘记密码进行重置;
情况二:未以自然人身份注册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PC端)的,但注册过云南省税务APP或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的,登录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登录后会提示修改密码);
情况三:未以自然人身份注册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pc端的且未注册过云南省税务APP或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的,需要通过自然人业务模块进行用户注册,注册密码即登录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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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赵菊英
初审|和文宏
复审|杨光鸿
终审|沙国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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