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08 每日一税】小心:税收返还及变相返还政策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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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8 每日一税】
小心:税收返还及变相返还政策陷阱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306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3年05月03日,有同学咨询:海南自贸区除了双15%的税收优惠政策,还有非常诱人的地方留存税收返还产业政策,去海南投资争取税收返还有无风险?现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2020年,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极具优惠的双15%政策:
1.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摘自《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
2.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摘自《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
实务中,吸引众多企业前往海南投资的,除了以上的双15%政策,还有与企业缴纳税收直接挂钩的园区产业扶持政策——缴纳税收的地方留存部分返还。
不过,每日一税提醒大家的是,与企业缴纳税收直接挂钩的园区产业扶持政策,是有极大兑现风险的——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海南省政府,都是明令禁止的。
【国家层面】早在2014年年底,国务院明确要求,对违法违规制定与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坚决予以取消。
法规依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
统一税收政策制定权限。坚持税收法定原则,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严格财政支出管理。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对违法违规制定与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坚决予以取消。
全面清理已有的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开展一次专项清理,认真排查本地区、本部门制定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特别要对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或会谈纪要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请示、报告和批复等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数,确保没有遗漏。
通过专项清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并发布文件予以废止;没有法律法规障碍,确需保留的优惠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财政部审核汇总后专题请示国务院。
【海南省规定】一律不得签订或出台与企业缴纳税收直接挂钩的扶持政策。
法规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产业扶持财税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府办〔2021〕18号)
一、各市县政府、各部门以及有关园区今后在制定招商引资、产业培育和扶持政策时,一律不得签订或出台与企业缴纳税收直接挂钩的扶持政策,要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要求,全力建设公平竞争、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二、省政府对已经出台支持市县及园区的产业扶持政策,支持力度继续保持不变。市县政府及园区收到省财奖补资金后,不得将财政奖补资金与企业缴纳税收同非税收入挂钩直接奖励给企业。具体奖补资金使用方案由市县及园区研究制定。
近年来,包括海南在内的多地都已停止执行与企业缴纳税收直接挂钩的扶持政策,但部分地方招商引资部门仍以出台与税收直接挂钩的扶持政策进行招商引资。
随着国家有关政策的更加公开、透明,国家税务总局内审督察部门、国家审计署对违规减免税的查处力度,税收返还及变相返还政策的兑现力度明显降低,纳税人可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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