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经济运行33条”涉税政策实施细则(九)沪港通、深港通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http://file.tax100.com/o/202305/07/216_1683389455302.png?width=750&size=229369“稳经济运行33条”涉税政策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全力提振发展信心,我市结合实际出台九方面33条政策措施,推动全市经济运行一季度良好开局全年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本期将为您介绍“沪港通、深港通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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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2.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政策
3. 海外仓出口退税政策
4.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5.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征增值税政策
6.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7.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8.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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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天津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
制作:天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编发: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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