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3-5-5 01:40:35

常小惠给您划重点:贫困人员就业创业减征税费如何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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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和《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9〕24号)三个文件规定,我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创业就业享受以下两类税费优惠:
01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02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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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小惠友情提示:
纳税人可通过咨询所属主管税务机关获取符合上述税收优惠条件的招用人员名单,通过电子税务局采集相关人员信息后,自行申报享受优惠。
人员信息采集电子税务局操作流程: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2.选择税款所属期,进入申报界面;

3.数据初始化后,选择“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4.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右上方,点击“企业重点群体人员采集”按钮;

5.进入“企业重点群体人员采集”界面;

6.选择工作年度,即人员信息采集年度,默认当年;

7.增行添加人员信息,选择人员类型为“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 统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填写对应年度内该职工在本企业工作 时间 (月) ;以企业招录贫困人员为例,劳动合同有效期起以及缴纳 社会保险开始月份为2023年3月,2023年8月离职,社保缴纳最终月份为2023年8月,则2023年“在本企业工作时间 (月) ”为 3-8月,即 6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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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常州市税务局税货劳税科
编发:常州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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