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区开发项目可否直接授权国企平台公司来实施?
?点击领取【资料汇编|城投公司融资模式/运营管理相关文件汇总】前 言
很多人都依据招投标法、六部委特许经营等相关规定,认为“地方政府在实施片区开发、城市更新等政府投融资项目时,不能采用直接授权的方式交由平台公司实施,而是应当采用招投标方式来选用合适的企业。”
这种观点对不对?下文逐步展开分析。
政府直接授权投融资模式中的授权关系分析
(1)授权关系中的主体是谁?
要分析政府直接授权合规性问题,首先要分析政府直接授权的投融资模式中的授权关系双方的主体都是谁?
授权方是地方人民政府或者项目的直接主管部门,项目的直接主管部门授权权力也是依据地方人民政府的授权。
被授权方是该地方人民政府属地(市本级或区县级)的国有独资企业(即平台公司)或者该独资企业的国有全资子公司。
除此以外的主体,都不能发生政府直接授权的关系。举个例子说,即使是央企也不能被地方人民政府直接授权。
(2)授权关系中的授权内容是什么?
被授权方依据授权履行授权方的业主责任,对被授权项目开展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等整体服务。被授权的内容不包含行政机关应当履行的行政监管职能。
(3)授权关系中涉及被授权的项目是哪些?
在政府直接授权投融资模式中,被授权的项目包括政府投资项目,也包括企业投资项目,但是即使是以企业投资项目立项。
在该项目中也是包含一定的公益性内容,通过“肥瘦搭配”、通过“经营性收益弥补公益性投入”来实施项目,这也符合地方平台公司是地方政府战略支撑的职能和定位。
如果全是经营性内容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践中是不需要政府直接授权的。
(4)为什么会有直接授权的需求?
地方政府在实施片区开发、城市更新等项目时,因项目具有体量大、内容复杂、资金需求巨量、开发周期长、公益属性强等特点。
在目前经济环境下,通过竞争方式招采的社会资本却大多注重短期利益,很难走完项目生命全周期,项目失败风险极高。
另一方面,当项目开展过程中如果面临困难需要地方政府给予一定救助时,由于社会资本不是地方政府的平台公司,依据相关国资的法律规定,地方政府无法通过合规手段给予救助,从而导致项目失败。
在此情形下,社会资本华丽转身,由项目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项目失败的最终烂摊子则转移到地方政府身上。
而地方政府的平台公司是地方政府有力支撑和重要抓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会产生以上问题。因此地方政府大多会选择直接授权的方式。
政府直接授权的依据是什么?
由于在实施片区开发、城市更新等政府投融资项目时,项目整体包含了政府投资项目,也包含企业投资项目,项目有公益性有经营性,项目内容复杂。
而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等都出台规定鼓励肥瘦搭配打包,但是相关政策却滞后。
因此,政府直接授权的依据,在国家层面的法律、行政规章等均没有直接规定,这也是直接导致业内人士困惑的原因。
国家层面为什么不出台相应的授权依据呢?因为不需要。自己家的财产给予自己的直系亲属管理,还需要什么授权?
举一个不太礼貌的例子,儿子证明爸爸是自己的爸爸,就一定需要户口本先进行规定么?
如果每一个显而易见的事情都通过法律文件来确定一下,那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文件会形成书山文海。
事实上,很多地方政府是深刻理解这种道理,而没有被这一问题束缚。
招投标法等规定是否禁止了直接授权?
招投标法、六部委特许经营等规定是否是禁止直接授权的依据呢?那么,就来仔细来看看招投标法等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政府采购法》第4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以上条文立法本意就是为贯彻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的工程、货物、服务应当通过公开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主体、服务提供者。
而本文讨论的政府直接授权不是跳过公开招投标的规定,实际是授权地方平台公司作为项目业主,由其按招投标法律规定在符合16号令和843号文的情形下,进行招投标,所以并没有违反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在地方平台公司作为项目业主的情况下,当符合自建自营或者“两标并一标”情形时,可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特许经营的相关规定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
市政公用行业实行特许经营的范围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及公共交通等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涉及有限公共资源配置的行业。
2015年,六部委《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
第3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
“(二)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包括但不限于:……3.未依法采取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直接将特许经营权授予特定经营者;……”
以上规定的立法本意是,由于政府财政资金短缺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却在增大,因此在政策规定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在新建、改扩建项目引入境内外社会投资人进行投入。
进而社会投资人通过特许经营权取得收益、政府通过撬动社会投资人杠杆减少直接投入、人民群众公共服务需求得到满足。
在一般性竞争领域,社会投资人众多,地方政府就需要依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规定,通过竞争性方式去选择决定。
PPP项目就是由于项目领域、项目参与者高度市场化,属于一般性竞争领域,因此采用竞争性方式确定特许经营人。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规定并没有强制要求项目必须采取特许经营方式,而是规定在采用这类方式情况下应当采用竞争性方式。
地方政府可以通过竞争性方式在众多社会投资人中选择,也可以自己直接建设运营或者直接授权给属地平台公司投资建设运营。
这是地方政府自主选择的一个权利。同时,在片区开发、城市更新等政府投融资项目中的授权概念范围更广,不是特许经营办法中规定的范围授权。
在以往的政府投资实践中,包括水利、供热、供气等领域都是地方政府直接投入建设并指定主体(事业单位、全民企业、国有企业等)运营,而不是通过公开方式。
另,依据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建城〔2002〕272号)的规定,“现有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市政公用企业,应在进行国有资产评估、产权登记的基础上,按规定的程序申请特许经营权。
政府也可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授予经营权,并由主管部门与受委托企业签定经营合同。”也就是说对存量和新增项目都可以通过直接授权的方式授予地方平台公司实施。
(3)政府投资的相关规定
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2号)第六条规定:
“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亦规定了类似的内容。
该些规定对于这些有政府投资的项目,政府可以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方式进行。
因此新建、改扩建、存量的项目不是必须通过公开竞争方式进行特许经营权的授予,而是通过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方式授权地方平台公司进行投资建设运营。
《政府投资条例》属于“条例”是法律,而六部委特许经营规定是“办法”属于规章,条例的法律效力高于部委文件。
题外话,从最高法院判决来看,未通过竞争方式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也是属于有效的。
来源:金融随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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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提纲】
第一讲: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重组整合、转型发展和产业培育创新要点与案例
(时间:5月12日上午09:00-12:00)
主讲嘉宾:罗桂连,[产融公会]城镇化投融资学友会班主任,现任上海国有资本运营研究院投融资中心首席专家。
一、“人产城”融合发展理念
二、融资平台转型发展
三、发挥产业培育功能
第二讲:综合性片区开发、盘活存量资产和公募REITs的要点与案例
(时间:5月12日下午14:00-17:00 )
·主讲嘉宾:罗桂连,[产融公会]城镇化投融资学友会班主任,现任上海国有资本运营研究院投融资中心首席专家。
一、综合性片区开发
二、盘活存量资产
三、公募REITs
第三讲:新政下EOD(以生态环境为导向的开发项目)合规运作、风险防范及投融资模式实操与落地案例
(时间:5月13日上午09:00-12:00 )
·主讲嘉宾:林正刚,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理事,财政部金融专家,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PPP专家库专家,中至远集团总裁。
一、EOD项目政策要点解析
二、EOD操作要点解析
1. EOD核心理念
(1)EOD的基础、支撑与载体
(2)EOD核心要点:融合+一体+反哺
2. EOD生态环境的七大类与十五小类
3. EOD的三项反哺产业分类及细分行业
4. EOD模式下E与D关联的合规性分析
5. EOD收益逻辑—水、砂、林、产、地、财
6. EOD项目8大主要收益来源
7. EOD项目的回报模式及回报来源组合
8. EOD项目开展的三个阶段
9. EOD项目三大落地方式
10. EOD的“五位一体”和“三个内涵”
11. EOD子项目数量及生态项目与产业项目的占比分析
12. EOD市场化运作模式解析(授权+模式的优势及详解)
13. EOD项目预期收益、支出及资金平衡方案策划要点
14. EOD项目财务测算与效益分析要点
三、EOD实务操作与案例解析
1. 国内首个流域生态环境治理 EOD项目(环境治理+生态产业开发一体化发展)
2. 云南滇中新区小哨国际新城水生态环境建设及综合开发利用EOD项目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治理+生态友好产业开发一体化发展)
3. 240亿元投资的三峡集团首个EOD国家级试点项目(环境治理+文旅开发一体化发展)
4. 荒漠化治理—内蒙古阿拉善黄河西岸阻沙入黄与治沙产业融合(国家第二批试点)-生态治理+清洁能源一体化开发
5. 江苏打造涵盖20万吨全地下水质净化厂的试点项目(环境治理+循环产业一体化发展)
6. 山东日照水库流域生态保护与产业开发国家级试点项目(环境治理+乡村振兴一体化发展)
7. 涪江遂宁主城区段环境综合整治+城乡一体化融合开发EOD国家试点项目
8. 农业产业项目反哺环保工程的蓝靛果EOD国家示范项目(环境治理+农业开发一体化发展)
9. 江苏省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导向开发的国家示范项目(环境治理+产业开发一体化发展)
10. 基于EOD视角的矿山生态修复
(1)结合农旅融合的矿山生态修复模式
(2)结合新型城镇化的矿山生态修复模式
(3)阜新市“百年国际赛道城废弃矿区综合治理”EOD国家试点项目分享
11. EOD“指标”交易模式的应用
(1)应用场景介绍(土地指标、林票、地票、水权、排污权、碳汇权等)
(2)垦造水田指标交易—大湾区发展背景下的政策要点
(3)“增减挂钩、占补平衡”项目的优势
(4)“增减挂钩、占补平衡”与生态环保、基础设施融合的路径
(5)需关注的问题及特性
12. 案例总结:正外部效益转化为内部效益转化机制的合规性及可行性安排
四、EOD申报试点项目及入库项目的要点解读
1. 试点项目的特点
(1)申报评分情况
(2)试点项目地域分布情况
(3)生态环境项目的主要类型
(4)产业反哺项目的类型及特点
(5)试点申报金额及环办科财6号文的新要求
(6)试点贷款的主体及特征
(7)申报实施主体及未来发展趋势
2. 申报流程
(1)申报步骤:申报+评审+实施
(2)申报材料:一案一表一单一函(6号文)的编制要求
3. 项目申报的正负面清单
(1)行政管理机构(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的正负面清单
(2)金融管理机构(主要是国开行)的正负面清单
(3)申报实施主体的正负面清单
4. 申报总结
(1)策划先行的申报对策
(2)基于清单的申报流程
(3)40号文后非试点项目将常态化
5. 6号文后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申报条件及方案编制要点解读
五、EOD项目投融资模式
1. 六种投融资模式策划要点分析(政府专项债、ABO、投资人+EPC、政府投资基金、政府授权+投资合作、PPP模式及其组合运用)
2. EOD投融资模式策划之建议
3. EOD项目下的联合体
六、EOD项目融资要点及案例分享
1. EOD项目融资模式
2. 四大融资兑现路径机制
3. 反向委托(或反向购买)模式:一二级联动融资模式
4. 如何申报EOD并拿到融资
5. 某流域生态整治与科创小镇EOD项目一二三级联动融资模式介绍
第四讲:有效利用公共资源策划谋划项目的实务要点与案例分析
(时间:5月13日下午14:00-17:00 )
·主讲嘉宾:蒋中松,浙江深度求索工程管理咨询总经理,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PPP入库专家、IPMP项目经理、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中国技术经济协会投融资分会理事。
一、项目策划谋划的现状与形势
(一)项目策划谋划习惯单打、单刀、单线
(二)项目策划谋划需要群策、群力、群智
二、利用公共资源策划谋划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利用公共资源策划谋划项目的必要性
(二)利用公共资源策划谋划项目的可行性
三、有效利用公共资源谋划策划项目的要点与案例
(一)土地资源
1. 政策、要点与路径
2. 某综合开发案例
(二)土地指标资源
1. 政策、要点与路径
2. 某空心村整治案例
(三)河砂资源
1. 政策、要点与路径
2. 某水库建设利用河砂特许经营案例
(四)矿产资源
1. 政策、要点与路径
2. 某国有公司利用矿产资源进行百亿基础设施投资案例
(五)碳权资源
1. 政策、要点与路径
2. 某碳权资源结合项目开发案例
(六)林权资源
1. 政策、要点与路径
2. 某林权资源结合项目开发案例
(七)旅游资源
1. 政策、要点与路径
2. 某旅游资源结合项目开发案例
(八)政策资源
1. 因地制宜利用独特政策
2. 某国有公司谋划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案例
(九)其他各类资源结合项目开发要点与案例
四、答疑与交流
第五讲:银行视角下的城投融资探析
(时间:5月13日下午17:00-18:00 )
·主讲嘉宾:周老师,某银行资深从业人士。曾任银行贷审经理、支行行长、分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贷审会委员等职务,长期从银行业务经营管理实践,并致力于研究和总结,对投融资实操工作具有较为丰富的实战经验和深切体会。
一、银行对城投授信审查的一般要点
二、银行对城投供应链金融审查的关注重点
三、新时代的城投融资之路
第六讲:县域城镇化建设中的投融资模式分析
(时间:5月14日上午09:00-12:00 )
·主讲嘉宾:彭亮,鼎正工程咨询副总经理。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国际项目经理资格认证。
一、县域投融资发展概况
(一)县域投融资发展背景
(二)县域投融资发展现状
二、县域投融资模式分析
(一)投融资模式演变
(二)主要投融资模式
1. 政府主导
(1) 财政直投
案例1: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
(2) 地方政府债券
案例2:产业园类专项债申报
案例3:乡村振兴类专项债申报
(3) PPP 模式
(4) 特许经营模式
案例4:某市环卫一体化项目
2. 国企主导
(1) 平台公司直接融资
案例5:政策性银行融资项目
(2) 土地带公建模式
案例6:某市会展中心开发项目
(3) 投资人+EPC
案例7:某市产业新城片区开发项目
(4) F+EPC
案例8:某市文体中心项目
3. 市场主导
搭建投资基金
案例9:城市更新基金
4. 组合创新
(1) 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案例10:某市 EOD 项目申报
(2) 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作
三、县域投融资相关建议
(一)县域投融资模式选择
(二)县域投融资问题解决对策
(三)项目融资策划相关建议
第七讲:城投公司评级与信用债券融资实践
(时间:5月14日下午14:00-17:00 )
·主讲嘉宾:苑老师,知名证券公司债券融资一部负责人,曾在信托、证券从业过,在债券发行领域有非常丰富的经验。
一、城投公司评级方法
(一)评级思路与分析框架
(二)指示性信用评分
(三)业务状况评分
(四)区域风险状况的评估
(五)经营状况的评估
(六)财务风险状况的评估
(七)调整因素
二、城投公司融资环境
(一)城投融资的三驾马车分析
(二)债务压力下城投融资监管趋严
(三)“红橙黄绿”分档
(四)银保监会15号文“十条红线”
三、信用债券体系概况
(一)信用债券体系
(二)信用债券产品对比
(三)信用债券中介机构
四、公司债券产品体系
(一)公司债券产品体系
(二)公司债最新政策
(三)审核重点关注事项
(四)私募债券负面清单
(五)具体债券要点及案例
1. 短期公司债券
2. 绿色公司债券
3. 碳中和公司债券
4. 乡村振兴公司债券
5. 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6. 可续期公司债券
五、企业债券产品体系
(一)企业债券产品体系(17种)
(二)企业债券审核要求
(三)17种不同企业债券要点及案例
六、债务融资工具产品体系
(一)产品概览
(二)城投公司类发行人最新监管政策
(三)具体债券要点及案例
1. 中期票据
2. 短期融资券
3. 超短期融资券
4. 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5. 绿色债务融资工具
6. 保障性安居工程债务融资工具
7. 住房租赁债务融资工具
8. 权益出资型票据
9. 乡村振兴票据
10. 科创票据
11. 城市更新专项债务融资工具
七、答疑与互动
报名方式:
15001156573(电话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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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区开发项目模式:“ABO+社会投资人+EPC+产业”
城投融资难,如何解?读懂了城投公司,就读懂了中国经济
开局防范和化解地方隐性债务风险,这些地方开始行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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