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30 每日一税】新口径:福利费核算口径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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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30 每日一税】
新口径:福利费核算口径发生重大变化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298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3年04月27日,有同学咨询:交通补贴如何进行财税处理?现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2023年1月,M公司修订2023年有关制度。拟于2023年对该公司全体员工计发每人每月600元的交通补贴。问2023年计发交通补贴如何进行会税处理?
【解析】自2023年2月16日起,纳税人给职工发放的津贴补贴等会计核算口径发生重大变化,统一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因此,有关企业津贴2023年将形成会税差异,纳税人进行2023年及以后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小心。
一、会计处理
M公司计发的全体员工的交通补贴,应全额计入工资总额,在“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法规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国有企业津贴补贴和福利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3号)
企业津贴补贴统一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并在应付职工薪酬中列支,不得以代金券或按人按标准报销等形式在工资总额外变相设置或发放。
国家规定的福利项目主要包括:
(一)丧葬补助费、抚恤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异地安家费、探亲假路费、防暑降温费、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等对职工出现特定情形的补偿性福利。
(二)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或者发放的困难职工补助等对出现特定生活困难职工的救助性福利。
(三)工作服装(非劳动保护性质工服)、体检、职工疗养、自办食堂或无食堂统一供餐等集体福利。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福利。
除上述四项情形外,企业不得自行设置其他福利项目。
二、税务处理
(一)企业所得税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属于福利费,在福利费中限额扣除。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给职工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为职工因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所得,应并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综上所述,2023年2月16日起,福利费的核算口径发生重大变化,纳税人进行税务处理时,要主要会税差异,规范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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