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3-4-29 01:46:19

汇算清缴别踩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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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表利润总额与财务报表利润表利润总额一定一致吗
政策规定
申报表“利润总额”计算是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申报表利润总额与财务报表利润表利润总额要一致。
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取自《收入支出表》;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其数据取自《业务活动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本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二、本年民族自治地区地方分享部分优惠方式怎么选
政策规定
(一)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新疆困难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新办企业,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期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二)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新办企业,第六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上述两种情况本年民族自治地区地方分享部分优惠方式选择免征。
三、资产减值损失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政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资产损失实际发生时才可以税前扣除。
年度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7行填报的计提的各项资产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需要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表第33行第1列进行填报并在第33行第3列进行纳税调整。
四、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能否全部扣除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他企业需要按照规定比例扣除。
政策规定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年度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
需要填写在《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5行: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年度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
需要填写在《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6行:按税收规定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
五、党组织工作经费能否全部扣除
不能
政策规定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第二条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 (组通字〔2017〕38号)第二条规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年度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9行第1列账载金额:填写实际发生的党组织经费;《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9行第2列税收金额 :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1%=《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4行第2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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