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税e办丨城镇垃圾处理费掌上申报操作指南
http://file.tax100.com/o/202304/28/685_1682649638677.jpg?width=900&size=22211城镇垃圾处理费
“掌上办”
南税e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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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度落实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践行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理念,南陵县税务局精心打造“南税e办”服务品牌,持续优化服务资源,唱响“将心比心,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工作主旋律,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本期将带来城镇垃圾处理费掌上申报操作指南,来看看吧!
-01-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02-
申报流程
01
登录
微信搜索“安徽税务”,进入小程序首页,点击“我的实名”,开启人脸识别认证,进行实名比对后完成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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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初次使用小程序,用户需要完成实名采集后才能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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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申报
点击小程序下方【办税】,选择【非税申报】—【城镇垃圾处理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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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纳税人所属行政区划及所属税务机关,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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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城镇垃圾处理费申报】界面,选择相应的缴费所属期后,据实填写需要缴纳的金额,点击申报后自动跳转至缴费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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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证明开具
完成缴费后,可在【证明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模块选择税款所属期,查询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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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陵县税务局
审核:芜湖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编发:芜湖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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