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直通车”来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系列(六)
2023年1月9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明确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政策、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同日,税务总局发布征管公告明确相关征管事项。结合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盘锦市税务局依托盘锦税务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税惠助企 云礼相伴”系列宣传活动,为纳税人和缴费人送上“云端新政大礼包”,特别是通过特色品牌《盘税之声》“税法直通车”,以“动漫、图解、视频、音频”等不同形式,打造多层次、多角度、多形式的立体化宣传格局和政策送达体系。现刊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即问即答口径,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6.按月申报小规模纳税人1月份剔除转让商铺收入后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在办理1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填报界面,准确录入“本期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数据,系统将自动计算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本期销售额。若扣除后的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则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将扣除后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http://file.tax100.com/o/202304/24/997_1682316323062.jpg?width=1080&size=66031来源:盘锦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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