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政策君 发表于 2023-4-24 11:35:24

第54个世界地球日,环境保护税计算你学会了吗?~(大气污染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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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2日
是第54个世界地球日
我国环境保护税开征也已经第六年
今天跟着小编一起学习
如何计算大气污染环境保护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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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1
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PART.2
征税对象
应税大气污染物:《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附件二《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中载明的大气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及粉尘等44种。
PART.3
计税依据及税额
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
税额: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厦门:1.2元/污染当量)。
PART.4
应税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按如下方法和顺序计算:
1.自动监测。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2.监测机构监测。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3.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法。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4.抽样测算法。不能按照上述计算方法的,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方法核定计算。
了解大气污染环境保护税计算方式以后,
再一起学习一下哪些情况
可以享受大气污染税收减免吧~

PART.5
税收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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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税情形
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3、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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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税情形
1.一般规定
(1)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2)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2.减征条件
(1)具备监测条件,能够采用自动监测和监测机构监测应税污染物浓度值。(采用抽样测算方法的,无法享受减征优惠)
(2)排放浓度值符合条件。
①自动监测计算:应税大气污染物为自动监测设备监测的浓度小时均值再平均后的月浓度值。
②机构监测数据计算:应税大气污染物为当月监测浓度值的平均值。
(3)减征不得超标原则。
除月浓度值达到减征条件外,自动监测数据中每一次大气污染物的小时平均值的日平均值,以及每次机构监测数据的浓度值,均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PS:任何一个排放口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以及没有排放口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法不予减征环境保护税。采用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申报减免环境保护税的,应当取得申报当月的监测数据;无当月监测数据的,不予减免环境保护税。

PART.6
应纳税额计算

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
自动监测法和监测机构监测法可以归纳为监测数据法。
每一项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X适用税额
①污染当量值取自《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
②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案例一】厦门某工业企业有一个废气排放口,安装了符合国家监测标准的自动监测设备。监测数据显示,2023年1月,该水泥公司共排放废气3000万立方米。大气污染物含应税污染物浓度分别为:一般性粉尘每立方米40毫克,二氧化硫每立方米200毫克,汞每立方米0.1毫克,氮氧化物每立方米150毫克。求该企业2023年1月应缴多少环保税?

【计算分析】:
(1)确定应税污染物
一般性粉尘、二氧化硫、汞、氮氧化物
(2)确定计税依据
排放量:
一般性粉尘=3000(万立方米)×40(毫克/立方米)÷100=1200(千克)
二氧化硫=3000(万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100=6000(千克)
汞=3000(万立方米)×0.1(毫克/立方米)÷100=3(千克)
氮氧化物=3000(万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100=4500(千克)
污染当量数:
一般性粉尘=1200÷4=300
二氧化硫=6000÷0.95=6315.8
汞=3÷0.0001=30000
氮氧化物=4500÷0.95=4736.8
同一排放口大气污染物当量数排序: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般性粉尘,征收前三项,合计:
30000+6315.8+4736.8=41052.6
应纳税额=41052.6×1.2=49263.12(元)

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法
排污系数是指在正常技术经济和管理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所应排放的污染物量的统计平均值。物料衡算指根据物质质量守恒原理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生产的产品和产生的废物等进行测算的一种方法。
2021年5月1日起,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发的《关于发布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16号)(下称“16号公告”)开始施行。
属于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适用16号公告列举的附件1列举的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属于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且16号公告列列举的技术规范中未规定相关排污系数,以及不属于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适用《关于发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24号)。纳税人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查询所属行业相关的技术规范或手册。

抽样测算法
不能按照监测法、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法计算,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法核定计算,下面以施工扬尘为例进行说明。
施工扬尘是指本地区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按照一般性粉尘确定大气污染物当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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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扬尘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 ×单位税额
PS:同时采取多种达标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一次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按采取的措施对应系数的合计计算;二次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按采取的措施对应系数中最高的一项计算。

【案例二】厦门A公司委托B建筑企业建设某施工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2023年2月建筑2000平方米,该建筑施工时设置了边界围挡,对挖土方等易扬尘物料全部按照规定进行了覆盖,同时对运输车辆设置了机械冲洗装置防止二次扬尘污染,如何计算2月环保税?

【计算分析】:
(1)确定纳税义务人
直接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为B,B企业为环保税纳税义务人。
(2)确定征收方式
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无监测报告,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办法》,采用核定征收方式。
(3)确定应税污染物
根据规定,建筑行业的污染为建筑扬尘,适用一般性粉尘项目,污染当量值为4。
(4)计算应纳税额
建筑扬尘排放当量值=(扬尘产生量-扬尘削减量)(千克/平方米·月)×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平方米)/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千克)
对于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计算,建筑工程初始系数为1.01,边界围挡削减系数0.047,易扬尘物料覆盖削减系数0.025,运输车辆机械冲洗削减系数0.31,企业扬尘最终系数为1.01-0.047-0.025-0.31=0.628
污染当量数=2000×0.628÷4=314
应纳税额=314×1.2=376.8(元)

以上就是大气污染环境保护税计算
和税收减免的全部内容啦,
你学会了吗?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资源和环境税处、翔安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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