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加油卡为什么不给我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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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在加油站购买了 2万元的加油卡用于生产经营,为什么加油站开的发票是普通发票而且是“不征税”的呢?
答: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十二条规定: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式作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此时预售单位可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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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第三税务分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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