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之美丨世界读书日,税收优惠照亮您的阅读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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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文化税收政策集锦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每年的4月23日确立为“世界读书日”,全称是“世界图书与版权日”。读书滋养美好心灵。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谈及读书的好处,“人民群众多读书,我们的民族精神就会厚重起来、深邃起来”。税小Young在今年的“世界读书日”到来之前,为您简要介绍部分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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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1
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一)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的出版物: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
注:上述各级组织不含其所属部门。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
2.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教科书。
3.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
4.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
6.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附件1的图书、报纸和期刊。
(二)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的出版物:
1.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中规定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出版物除外。
2.列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附件2的报纸。
(三)享受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的范围:
1.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
2.列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附件3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
PART 02
部分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PART 03
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欲知公告附件详情、政策适用具体规定,请点击☆《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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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读书日
增强文化软实力
税收政策来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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