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3-4-21 16:45:57

“珠城问税”(第6期)

蚌埠税务
20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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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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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纳税人:
今年4月,是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主题是“税惠千万家 共建现代化”。《珠城问税》栏目将在税收宣传月期间编发2期,聚焦税收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优化办税缴费服务,一一解答纳税人缴费人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本期,小编整理编辑了2023年继续实施和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摘要,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01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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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9年4月1日起,对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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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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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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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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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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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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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 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月(4.2万元/年)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可享受七项专项附加扣除。
(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每个子女1000元/月;
(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学历(学位)继续教育400元/月,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定额扣除;
(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限额80000元/年;
(四)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月;
(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800元/月、1100元/月、1500元/月三个档次;
(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独生子女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每人不超过1000元/月;
(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每个婴幼儿1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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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六税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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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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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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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向中小微企业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现有费率的90%征收。
? 水土保持补偿费:2022年4月7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现行收费标准80%收取。
? 文化事业建设费: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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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税费优惠政策以相关文件为准,详细内容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网站、微信公众号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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