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直通车”来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系列(二)
2023年1月9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明确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政策、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同日,税务总局发布征管公告明确相关征管事项。结合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盘锦市税务局依托盘锦税务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税惠助企 云礼相伴”系列宣传活动,为纳税人和缴费人送上“云端新政大礼包”,特别是通过特色品牌《盘税之声》“税法直通车”,以“动漫、图解、视频、音频”等不同形式,打造多层次、多角度、多形式的立体化宣传格局和政策送达体系。现刊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即问即答口径,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2.公司此前一直享受生活性服务业15%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没抵减完的加计抵减余额还能在今年继续抵减吗?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你公司此前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可以在加计抵减政策有效期内继续抵减应纳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http://file.tax100.com/o/202304/19/625_1681836909858.jpg?width=1080&size=66031来源:盘锦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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