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3-4-19 00:45:06

我单位占用了一块耕地,要从什么时间开始算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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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占用了一块耕地,要从什么时间开始算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第五条规定,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纳税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其实际占地的当日。

来源:山东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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