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7 每日一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最新4个热点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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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7 每日一税】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最新4个热点问题解答
文/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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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23年04月12日,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发布《【实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易错点!12366为您梳理~》一文。现予以转发,与诸友共飨。
Q1:孙子女、外孙子女赡养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请问孙子女、外孙子女能否按照独生子女扣除,如何判断?
答:只要祖父母、外祖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扣除。如果还有其他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与纳税人共同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则纳税人不能按照独生子女扣除。
Q2:我是独生子女,且父母都已年满60周岁,请问我每月可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4000元吗?
答:不是,2000元的赡养老人扣除标准是按照每个纳税人有两位赡养老人测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Q3:我的孩子在校是“2+2”联合培养模式,即2年在国内读书,2年在国外读书,且毕业证是国外学校发放,国内无学籍号,请问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可以,子女教育允许扣除境内外教育支出,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仅限于境内教育,不包括境外教育。如符合子女教育扣除的相关条件,子女前两年在国内读书,父母作为纳税人请按照规定填写子女接受教育的相关信息;后两年在境外接受教育,无学籍的,可以按照接受境外教育相关规定填报信息,没有学籍号可以不填写,但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留存相关证书、子女接受境内外合作办学的招生简章、出入境记录等。
Q4:我在国外读研,并取得了国外颁发的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证书,请问能享受继续教育扣除吗?
答:不可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您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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