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季度预缴申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这样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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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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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正在进行
小编整理了小型微利企业
季度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的
操作指引以及热点问答
大家快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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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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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财产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套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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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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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月需要申报的企业所得税报表】栏,【居民企业(查账征收)所得税月(季)申报】→【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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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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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所得税月(季)申报】主页,确认【税款所属期】后,点击【进入申报】按钮,进入申报表明细列表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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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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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报列表界面的右边,点击【数据初始化】按钮。系统给出相应的提示信息“初始化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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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左右滑动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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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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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报表列表中“[A200000]居民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月(季)度申报表”【操作】栏,点击【修改】按钮,进入申报表填写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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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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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按季度填报信息】栏依次填写相对应季度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万元)”等信息;
友情提醒: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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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预缴税款计算】栏依次填写“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等信息,第13行【减:减免所得税额】下的明细行次点击【选择】,在下拉列表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并生成表单,纳税人核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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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信息】栏依次填写“经办人”、“经办人身份号”等信息。申报表填写完毕后,点击页面上方【保存】按钮,填写数据即存入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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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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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报表列表中“[A201020]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操作】栏,点击【修改】按钮,进入申报表填写界面,据实填写相关数据后,点击【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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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左右滑动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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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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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报表列表中,再次打开“ 居民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月(季)度申报表”,核对数据无误后,点击【数据读取】→【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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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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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申报列表界面,查看申报表状态,是否已经更新为已填写。确认填写完毕后,点击右上角【申报】按钮,系统显示【申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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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左右滑动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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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税收政策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什么?
答: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三条规定,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目前,居民企业可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的相关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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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受征收方式的限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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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何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的规定,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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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办理程序?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三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应准确填报基础信息,包括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信息系统将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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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答:首先,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即可享受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按照政策标准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其次,按照政策规定计算应纳税额。今后如调整政策,从其规定,计算方法以此类推。示例如下:
例:A企业2022年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3年1季度季初、季末的从业人数分别为120人、200人,1季度季初、季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0万元、4000万元,1季度的实际利润额为90万元。
解析:2023年1季度,A企业“从业人数”的季度平均值为160人,“资产总额”的季度平均值为3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90万元。符合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的判断标准: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不超过5000万元、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不超过300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A企业1季度的应纳税额为:90×25%×20%=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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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包括查补以前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针对的是本年度,不包括以前年度的收入。查补以前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相应调整对应年度的所得税申报,如不涉及弥补亏损等事项,对当年的申报不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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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企业从业人数波动较大,各个时间点从业人数可能都不一致,如何确定从业人数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答: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三条规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企业可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全年季度平均值,并以此判断从业人数是否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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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如果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怎么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六条规定,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在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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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年度中间判断为小型微利企业的,预缴期限如何确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五条规定,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累计情况,计算减免税额。当年度此前期间如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第七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若按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溧水区税务局
审核:南京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编发: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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