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直通车”来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系列(一)
2023年1月9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明确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政策、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同日,税务总局发布征管公告明确相关征管事项。结合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盘锦市税务局依托盘锦税务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税惠助企 云礼相伴”系列宣传活动,为纳税人和缴费人送上“云端新政大礼包”,特别是通过特色品牌《盘税之声》“税法直通车”,以“动漫、图解、视频、音频”等不同形式,打造多层次、多角度、多形式的立体化宣传格局和政策送达体系。现刊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即问即答口径,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机动车,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元,能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机动车,可以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开具左上角有“机动车”字样的税率栏为“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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