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3〕284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通分公司联合开展CDMA网络通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通分公司联合开展CDMA网络通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3〕28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通分公司与联通新时空分公司联合开展CDMA网络通信产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299号)转发给你们,区局内地税字252号文件有关联通公司税收政策未尽事宜一并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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