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7 11:18:28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4〕1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津泰楼宇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安装工程中设备价值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津泰楼宇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安装工程中设备价值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内地税字〔2004〕1号
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内蒙古津泰楼宇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免征营业税的请示》(呼地税字427号)收悉,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6号)中的“--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规定,对津泰楼宇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承揽的“呼市如意住宅小区可视对讲工程承包合同”等三项安装工程中的设备价值,免征营业税
附件:免征营业税设备名单(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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