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回顾 | 北大经济法论坛第三十九期学术讲座成功举办
http://file.tax100.com/o/202304/14/322_1681438882149.png?width=1080&size=113132023年4月7日19:00-21:30,北大经济法论坛第三十九期学术讲座“数字经济税收的逻辑思考”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303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次讲座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叶姗教授主持下,由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龚辉文先生主讲,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张守文教授作为嘉宾出席了讲座。本次讲座吸引了众多来自北大法学院的本科生、经济法学专业财税法学方向的博硕士研究生以及其他专业的同学到场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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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多同学参加讲座
本次讲座围绕数字经济税收制度改革OECD双支柱方案及其相关问题展开。首先,龚辉文先生介绍了双支柱方案的实施背景和最新动态。经济数字化背景下,跨国企业在全球市场开展数字服务业务,而市场管辖区却难以依据传统税收协定的常设机构规则获取征税权,由此引发征税权重新分配的新议题。OECD支柱一方案旨在明确价值创造地的贡献,为数字服务消费地所在的市场管辖区分配征税权。相较而言,由于国际谈判中政治因素的影响,更受数字企业居民管辖区青睐的支柱二方案进展更快,其目的是设定全球最低税率,解决2015年BEPS行动计划未能解决的剩余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问题。龚辉文先生细致梳理了双支柱方案2019年提出构想、2020年发布《蓝图报告》、2021年发布《双支柱方案声明》,以及2022-2023年就立法模板和方案细节向公众咨询意见的各项官方报告文件,介绍了双支柱方案走向落地实施阶段相关具体规则的设计要素。
其次,龚辉文先生结合双支柱方案的规则演进,评述了数字经济税收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龚辉文先生认为,双支柱方案认可了市场管辖区的征税权,是国际税收理论的创新突破;同时双支柱是各国之间协商的成果,也是多边主义的胜利,具有存在协商一致、化解管辖区之间矛盾冲突等优点。但与此同时,双支柱方案的谈判过程受美国影响较大,致使其同样存在对发展中国家分配不公平、部分国家缺乏实施方案的必要技术条件和管理水平等政治化和偏离预定目标的问题,尤其以美国GILTI税制对支柱二方案的影响最为明显。龚辉文先生指出,OECD双支柱方案是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的方案之一,只是数字化税收体系的一部分,各国需要依据公平分配等税收基础原理对各种方案加以思考,而不必然需要将某一方案奉为圭臬。
最后,龚辉文先生结合数字经济的发展特点,分析了与之相关的税制改革议题,进一步拓展了讲座主题包含的内容。龚辉文先生认为,数字经济可以留下较清晰的交易痕迹,使其具有比传统经济更高的透明度,其中的核心问题是第三方平台是否有义务向其他主体提供数据及其相应的保密义务,这是法律需要发挥作用的地方。故数字经济税收挑战的真命题是税收管辖权的地域性与数字经济的无界限性相悖、数字经济的引领模式发生变化,以及智能化带来的福利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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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辉文先生主讲
在互动问答环节,同学们积极提问,向龚辉文先生请教了价值创造地征税的理论基础等问题。龚辉文先生细致解答了同学们的问题,与同学们进行了深层次的互动交流,现场讨论氛围热烈。
互动问答环节结束后,张守文教授对讲座内容进行了精彩的与谈。张守文教授认为,龚辉文先生的讲座内容与国际税收和国家竞争问题、国际和国内的简化税制问题、利益平衡问题、发展理论、税收和法治的逻辑关系等问题密切相关,具有极强的学术前瞻性。张守文教授进一步鼓励在场同学在研究数字经济税收的过程中,深化对经济法、财税法基础理论的学习和理解,更好地做到理论结合实际,拓展学术研究的广度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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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守文教授进行与谈
最后,叶姗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精辟的总结,认为龚辉文先生分享的内容丰富,对于经济法学习者和理论研究者都有很大的启发。
本次讲座使同学们对数字经济税收的相关理论发展和制度实践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受益良多。
文字 | 石梦瑶
摄影 | 刘逸颖
编辑 | 潘钰澄
审核 |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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