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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7 11:16:5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4〕171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4〕17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所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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