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7 11:16:10

黑地税发字[1994]102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机动车检测中心收取的检验费征税问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机动车检测中心收取的检验费征税问题
黑地税发字102号
注释:全文废止或失效。参见:《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黑地税发〔2007〕106号。
机动车检测中心收取的车辆检验费不符合营业税实施细则规定的免税条件,应按“其他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黑地税发字[1994]102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机动车检测中心收取的检验费征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