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7 11:15:5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4〕175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取得的保险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取得的保险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批复
内地税字〔2004〕17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取得的保险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8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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