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函〔2005〕51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跨行信息转接服务营业税纳税地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跨行信息转接服务营业税纳税地点的通知
内地税函〔2005〕5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国联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跨行信息转接服务营业税纳税地点的通知》(国税函4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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